体系,杜绝监管真空,确保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到位。
(二)建立境外资产风险防范体系。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实现境外投资决策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在进行境外投资决策前,进行科学的投资可行性分析,对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局稳定情况和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评估,投资效益进行深入分析。财务部门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阶段,应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科学的估算,使用数据要多方调查论证,确保准确。在项目可行性分析环节充分发挥财务闸口作用,把境外投资的决策风险扼杀在摇篮里。境外企业设立后,密切注意各种风险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投资风险分析,尽力规避风险,减少不利影响。可建立风险综合评价预警系统,适时进行风险的跟踪评估、预警和监视,正确识别风险、衡量风险,采用规避、办理保险、谈判安排等方式协调好企业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灵活运用金融工具、控制和分散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的抑制和转移等。
(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针对境外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业务控制活动是防范境外资产流失的首要环节。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保证总部相对准确地掌握境外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提前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境外高管的权利制衡机制,有效限制境外企业负责人的过大权利。可采取境外企业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由两人分别担任,财务和资金报表实行“联签制度”。资产规模较大的境外企业建立财务总监外派制度,财务总监薪酬由总部直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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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加强境外机构网络建设,建立境外企业与总部的有效信息沟通平台。建立资金、财务、资产、生产等多方位、多渠道的信息管理平台,确保所有重要信息,在管理系统内按照权限规范、公开、透明地操作,保证信息的实时全方位监控。建立适度授权和审批制度,明确境外企业的决策权限,在加强境外企业管理的同时保持其经营的灵活性。建立定期内部审计制定,通过完善对境外企业内部审计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同时通过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外部审计,实现内控制度评价及优化。通过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断强化境外企业管理,防范资产流失,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增强企业竞争力。
(四)建立信息公开披露体系。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是实现社会监督的根本保证。境外国有资产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境外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人员状况等信息。可参考上市公的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年度报告,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专门网站向社会披露,充分发挥公众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作用。应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结合境外项目实际,充分利用业务公开、厂务公开等现有公开方式,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使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公开。可在境外企业机关、基层队建立公开栏,在企业网站建立公开网页,畅通公开渠道。完善企业公开办法,明确公开内容、方式、目标和时限,定期督促检查,做到应公开的内容尽量公开。通过流程监管、节点控制、风险防范、结果公开,实现权利过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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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经营者薪酬考核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化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可以持久地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管。通过绩效评价与考核,建立管理人员的收入与企业绩效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调动境外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并建立境外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体系,有效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建立和完善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境外企业决策者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日常经营中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两种行为,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应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境外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并作为担任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以此对境外管理人员形成威慑力。
随着境外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杜绝资产流失,摆上越来越重要的位臵。需要各级党政组织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思路,逐步深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保障境外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努力打造世界一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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