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护士延续注册考核执行程序情况申报表
护士执业注册所在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执业时限 职称 行为记录 性质 考核程序 注:1、“行为记录”栏内填“良好”、“无不良”和“不良”三种;
2、“性质”栏内填“返聘”和“在职”二种;
3、“考核程序”栏内填“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二种;
4、表中填写“简易程序”的人员需有《护士延续注册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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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护士延续注册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
护士执业注册所在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人 执业时间 护士资格证书编码 护士执业证书编码 性别 专业 填报时间 科室 本 人 述 职 报 告 2
1、具有 年以上执业经历,职称及取得时间 2、是否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 是 否 执 3、本考核周期内良好行为记录(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可不填): 行 简 易 程 序 条 件 4、有无不良行为记录: 有 无 执业所在科室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执业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执业注册所在机构意见: 同意申报 不同意申报 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机构意见: 同意 不同意 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1、述职报告内容包含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
2、良好行为记录应包括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3、在定期考核前10日向考核机构申报。
4、执业时间为护士考核初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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