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
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各部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2、公司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3、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公司内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各部门的负责人,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
4、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5、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6、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7、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8、针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采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限
期整改并复查销案。 Ⅰ、检查分类与频次 ㈠、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至少每季度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
2.分公司、处厂至少每旬对所属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 3.项目部至少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 4.班组至少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 ㈡、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⒈上级部门安全检查、领导干部值班安全检查。 ⒉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⒊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⒋班组(作业队)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㈢、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⒈春季复工、夏收、秋收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 ⒉大雨(雾)、大风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⒊汛期、雷雨季节安全生产检查。 ⒋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检查。 ⒌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 ㈣、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⒈各种脚手架、外挑挂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情况的安全生产检查。
⒉施工用电设备和电动机械设备运行状态的安全生产检查。
⒊塔吊、垂直运输机械、龙门架、井字架运载状态的安全生产检查。 ⒋压力容器(包括氧气瓶、乙炔气瓶、锅炉设备、石油液化气瓶)等的安全生产检查。
⒌防火、防盗、防尘、防中毒、防中暑专项安全检查。 ⒍特种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检查。
⒎四口、五临边搭设防护及三宝使用情况的专项安全检查。 8.安全生产月专项安全检查。
Ⅱ、检查组织
㈠、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分公司处、厂负责人担任组长,由安全、动力、技术、劳资、保卫消防、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㈡、季节性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企业各基层负责人组织,会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监督、落实、完善。公司安全、动力、劳资、保卫消防、技术、工会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Ⅲ、检查要求
㈠、检查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安全生产不符合标准、规范整改报告”、“隐患督办卡”及整改消项制度。
㈡、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分级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各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㈢、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有文字记载,被检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视其问题轻重缓急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者,视其情况按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必要时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㈣、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完善整改消项手续。 ㈤、根据安全检查受检项目具体要求, 配备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㈥、每项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检查重点、关键部位。检查时尽量采用仪器和观测相结合的办法,用数据说话,提出具体要求及整改意见。
㈦、安全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性程度。
㈧、各级检查完毕后,应及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动态会,对暴露出的不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等隐患问题, 采取隐患通知、停工通知、经济处罚等手段。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时间 , 定措施,定复查,整改、消项。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分包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熟悉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情况,制定本制度。 1、培训的对象、时间和内容 1.1、公司职工的安全培训。
(1)、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和副经理、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三类人员,需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获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副经理、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3)、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4)、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公司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司索人员、场内司机、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和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7)、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2、公司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基层单位(一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见下,且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①、劳动保护的一般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③、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2)、项目(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见下,且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①、建筑安装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的一般规定; 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④、本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部位、危险源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3)、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见下,且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①、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③、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④、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1.3、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4、施工班组实行班前教育,即由班组长在班前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
1.5、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1.6、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假前进行法制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2、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2.1、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由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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