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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号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
指导书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部门:青川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安全监督须知
为加强我站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 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现将有关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一)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持下列资料到我站进行施工安全 监督备案:
1、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 证明材料; 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 下管线资料,气
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 证明材料。
4、填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指导书》一式四份;
(二)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后,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 施工 单位进行安
全生产条件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共同签署自查意见,向我站申请施 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收到勘验申请后, 我站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勘验, 现场勘验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 用,以及费用预
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已 确定本单位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 技术交底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
3、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 按规定程序审批
完毕。 须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专家 论证审查合格。
4、施工单位已为工程项目制定了重大危险点源监控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5、施工单位已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规范要求;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符合规范要求。 经现场勘验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
应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 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不得动工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 可证,现场质量监督将不予进行。
二、安全自检自评及监督站抽查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在建 设工程进行到下列进度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施工 安全自检自评,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指导书》 ,并将自查情况 3 日内报我 站。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基础施工阶段:
1)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深度超过 3 米时和顶板浇筑前; 2)人工挖孔桩工程在施工进行到 50%时; 3)浅基础工程基础施工完成时。 2、主体施工阶段:
1)高大模板工程混凝土浇筑前;
2) 10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 3 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
3)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在施工完成 3 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外,还应 在每完成 10
层时,分别进行一次
3、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1)10 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 30%和 70%时; 2) 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 30%、60%和 90%时; 3)单独报监的装饰工程在施工完成工程量的 30%、7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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