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法基本原则阐述身边行政管理实例
摘要: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其运行须遵从正式的法律、规范,且有一定的制度作为保障。行政法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与平衡是改善政府信用的重要途径,而其中的诚信原则更突出了政府法治讲求诚信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法;基本原则;政府诚信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与行政法是控权加保权法的理论相适应,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两项一是行政合法性原则一是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控制行政权的最低要求,其主要作用在于控制行政权,它更多地体现形式正义的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则更多的体现行政法的人文关怀及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价值,是行政法对实质正义追求的体现。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宪法的法治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须有法定依据,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须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后果。它具体表现为行政主体合法包括行政主体资格、权力来源及公务员合法行政主体资格合法是指行政主体是依法成立的,是依照国家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成立的,或者是依据授权法的规定而享有行政职权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组织。它是对行政主体的组织地位的要求。权力来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的权力来自于宪法、行政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同时,因为行政行为是通过公务员的活动来完成的,因此公务员合法也是行政主体合法的内在要求。
行政权限合法。权限是指权力的边界。行政权限合法则指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整的行为应当有法律依据,应当在法律授予的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
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要求,是行政合法隆原则的基本要求。程序合法是实体权力合法的保障。因此,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是无效的。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职权与职责的统一。行政主体享有的权力与其承担的义务是统一的,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
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则构建和谐政府
人类社会和谐发展需要一个理念先进、诚实信用、机制科学、运行规范的政府,讲求诚信是政府应有的品德,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的目的是构建诚信政府。同时,政府自身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不止只有诚信政府,还有诸如民本政府、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等多项。
政府诚信要求政府将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作为政府的目的和诉求,同时,政府也要尊重和保护个人利益。政府诚信的重要意义在于,政府在协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过程中,强调了政府对于个人利益的关注程度,以及对利益个体的需求和感受的重视程度。政府在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时,应当遵循公法的比例原则,对个人利益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即只有当要实现的公共利益大于所要牺牲的个人利益且以牺牲个人利益为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个人利益加以限制。政府诚信在多数情况下强调的是政府对人民的诚信。根据社会契约论和主权在民等重要理论,政府对于人民或民众负有诚信义务,政府要取得民众的信任进而不断获取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资源。这里的“民”指的都是“人民”或“民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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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民集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加以使用的。
政府对人民的整体负有诚信义务,政府对作为个体的公民也负有诚信义务。在某种意义上,政府对公民诚信,其进步程度和革命化要远远大于政府对人民诚信,因为其关涉到国家
权力与公民权利、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这一根本性问题,同时也关涉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如何处理与公民的关系的问题,是公民本位还是政府本位,在社会公共管理中是政府意志还是公民意志居于决定性地位。政府诚信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政府在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时,要同样尊重和保护个人利益,要认真对待个人利益,在牺牲和限制个人利益之前要有一个权衡的过程。可以说,政府诚信使个人利益在声大势威的公共利益面前占据了一席之地。
综上所述,诚信原则是我国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重要原则。是立国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赵群.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适用范围.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2]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孟勤国.中美诚信之比较.法学评论.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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