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兴建高速公路与居民区距离过近,法院不支持重建或重建损失的案例
①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455号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县岳皇加油站与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申请再审人认为,岳皇加油站主体建筑与清连高速公路防撞网外侧的直线距离在三十米之内,防撞网外侧距离第一排加油机距离只有1米。该路段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固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但政府划定的范围同样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从防撞栏外侧五米外缘起算,不得少于三十米。
本院认为,??清连公路公司在清连一级公路升级改造为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不存在因过错侵害中油公司、岳皇加油站财产权的事实。?? ②??
5-2 法院支持重建或重建损失的案例
⑧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吕民一终字第21号郭迎珍、杜桂平等与山西省吕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原审认为,六原告在本村修建住宅,均有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合法建筑,应予保护。汾离高速罗卜沟大桥距离六原告的房屋均在30米内,不符合高速公路两侧30m内不得有建筑的规定。因为间距不符合要求,导致原告的房屋有四户不符合日照要求,六户均不符合安全要求。被告作为汾离高速的管理人,应对六被告的损失酌情予以赔偿。
⑨??
6、检索分析
6-1 检索法律分析
关于法律分析方面,可能是因为立法滞后或立法导向问题,没有法律对建设高速公路途经居民区的情况下,应保持多少距离的限制性的具体规定。然而,安全是相互的,从设置高速公路30米的控制区、安全技术评估报告、环评报告等规定,均对高速公路建设的安全性做了调整。但是,这些规定,难以作为法官认定兴建高速公路越距违法的依据。
6-2 检索案例分析
法院不支持和支持原告诉请的比例为7:3。
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请,有以下路径:
第一,建设高速公路公司没有过错,见案例①⑦;
第二,搬迁或重建不是必要的,建设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即可,见案例②④⑤;
第三,不属于民事诉讼处理范围,见案例①④⑥;
第四,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损失,见案例③⑤。
而之所以法院支持原告诉请,本律师猜测主要是因为法官的内心认为拆迁安置补偿属于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必要的成本,其次是基于法官对安全的重视。这类判决的请求权基础为《民法通则》106条的有案例⑧⑩;案例⑨则引用了《民法通则》117条和《侵权责任法》85条。关于赔偿额计算方面,法院均以房屋价值为基数,并指出原告有一定的过错或以房屋价值自然减损为由,予以酌减。
7、检索结论
建设高速公路与邻近居民区的距离,中国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建设高速公路离居民区过近,小部分法院认为建设方应赔偿居民重建房屋的损失。
8、检索用时:xx小时
9、完成时间:2016年x月x日。
(作者注:本范例仅就检索报告的格式提供参考,其中的检索内容作了大量删减,检索结论亦不作为本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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