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防火技能。
三、积极参加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领导查明火因。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关键时刻要有献身精神。 五、认真做好消防值班、巡查和夜间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六、遵纪守法、纪律严明,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请假,归队后及时销假。
义务消防队
队 长:董孟涛
队 员:薛传峰、张 鹏、蒿 彬、王洪臣、王武举、刘孺训、王 辉、邵办部、刘旭晨、丁永邦、曹雷鸣、石 冰、余满义、冯其北、梁文杰、王 亮、马 振、刘传意、孟朋志、郭 标、李少欣、梁承华、王凯歌、张玮城及物业全体保卫人员。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 任:陈雪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张中长(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 张树良(集团公司安监局长)
委 员:黄国强(永煤公司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张延明(焦煤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苗河根(鹤煤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周瑞庆(中原大化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李序城(煤气化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高 恒(安化公司董事长) 董孟涛(集团公司保卫部部长)
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保卫部,保卫部部长董孟涛兼任办公室主任,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保卫处长为办公室成员。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单位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3、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导除装置,并在夏季来临前必须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
4、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检测、报警、降温、防潮、隔离等消防安全设施。
5、易燃易爆物品露天存放时,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6、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储存在地下室和其他地下建筑内。 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员工宿舍。 8、性质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附有产品的安全说明书。
10、易燃易爆物品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危险物品运输包装通用条件(JB12463—90)》的要求。
11、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在生产使用时,必须有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义务消防队。
2、义务消防队由公司的防火委员会或者防火负责人领导,消防科具体负责监督指导。
3、义务消防队的人数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分为灭火行政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4、定期组织培训班对队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度
1、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政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各组成员应当分工明确,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相互协助及时有效地扑救突起火灾。
3、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与教育。 4、应当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管理制度
1、燃气设备安装的位置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2、燃气设备应当装设遗暴和露气检测装置。
3、燃气和电器设备应当装设避雷设施,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4、燃气应当装设防静电设备,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规定。 5、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与其它物体之间的间距应符合规定。 6、电器线路的导线应符合使用场所的要求,缚设应符合规范。
7、电器和燃气的设备附近不得存放可燃、易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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