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制度
1、每年对二级机构的重点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2、在对职工和对新招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时,应当组织学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3、各单位、各部门区队、车间、仓库、柜台、班组应当教育所属人员了解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生产工艺特点及火灾危险性。
4、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学会利用现有的灭火设施,扑救突起火灾或者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利用图片、新闻版块、火灾现场照片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火灾案例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对二级机构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2、公共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个小时进行一次。
3、医院、养老院及附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由单位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4、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5、防火巡查由专(兼)职防火干部组织进行。
6、防火巡查应做好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责令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检查结束后应逐级上报领导。 7、在重要节日、重要假日、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等应加大巡查的次数。
8、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应当至少每周或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9、单位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主管领导消防科室实行定期检查。
10、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等,应实行重点检查。
11、在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时,应派人参加并主动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检查结果应有记录。
12、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制定解决措施,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火险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将整改情况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并申请验收。 13、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保证完整好用。
5、长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散闭门气阀完整好用。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2、灭火器应该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名牌发布朝外,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材应有保护措施。
3、室外消火栓(箱)的水带水箱必须配齐保持完好,水带经常晾晒保持干燥防止霉变。
4、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保养维护维修,消防器材严禁挪做它用。
5、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6、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按要求对存在的火险隐患制定彻底的整改方案。 4、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 5、对历史遗留的火险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整改完毕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用电用火管理范围,划分用火作业级别及用火用电审批权限和手续。
2、重点单位内临时用火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和灭火预案,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3、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应有专业的电工人员按照电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4、对电器线路及用电设备要经常进行维修保养。 5、不准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6、各种临时用电设备,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7、下班后车间仓库的电源要全部切除。 8、不得擅自设置火炉或使用电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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