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吉建招[2016]1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9.08 【实施日期】2016.09.08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
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建招〔2016〕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 1 / 2
规范性文件,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
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8日
附件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秩序,确保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
2 / 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