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XX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
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条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缴的税收及其他费用;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1、了解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
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2、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主管、成本会计、会计、审计、出纳等人员组成。
(二)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会计主管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
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建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成本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流程工作,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如遇重
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2、严格按会计工作规范,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报表; 3、严格按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帐户,进行会计核算;
4、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核对无误,并提交上级审核签章; 5、按期编制内部管理有关报表;
6、负责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8、负责各类会计档案分类整理、保管工作; 9、进行产品成本分析,寻找产品成本节约空间;
10、根据成本报表预测成本,就房屋的销售价格编制报告,向财务经理提
供资料;
11、负责核算企业工资、基金情况; 12、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七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
清楚,按期报账;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
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完成董事长或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财务收支审计: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单位收支及债权债务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每年的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等;审计收费情况,审计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对公司银行存款和银行大额支出进行月度审计审签;
2、专项资金审计:审计项目的立项、审批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财务决算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
3、内部控制制度测评:根据需要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测评工作。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的审计,对二级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科研管理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根据公司财务制,负责各种收入、支出的审核工作;
5、负责对部门借款审核,对出纳签发的支票要素审核无误后,负责加盖在银备案的印章;
7、负责会计凭证的审核,保证每一笔凭证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会计科目正确。审核编号连续、附件票据合规、戳记完备、签章齐全。 8、负责核算与管理各类合同、押金、保证金,统计、监控资金流量等。 9、负责房屋租赁等收入合同的审签工作;
10、负责做好财务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及保密工作; 11、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
用白条抵压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
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工作; 7、完成董事长或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 财务工作管理
第十条 会计年度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第十一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
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 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 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主管和
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证、补充。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或
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财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 财务工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董事长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和财务主
管监交。
(四) 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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