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所主要工作职责
监理所是全院工程监理业务的生产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全院工程监理业务的市场规划、经营工作。在资质等级范围内负责监理业务的市场开拓、合同签定、合同款催收具体事务。
(二)负责全院监理资质、监理合同的管理工作。对院监理资质的使用、升级、年审、监理工程师注册等涉及院监理资质的具体工作负责;对院监理业务的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三)负责全院监理业务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计划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驻各工地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组成、总监任命等事宜;编制全院各项监理工作的年度生产计划,及时调整各监理机构的人员、设备等资源。
(四)负责全院监理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工SO一9001系列标准对全院监理项目进行质量管理,规范派驻工地的各工地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法、质量标准、文件形式等事项,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解决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五)负责全院监理项目工作实效的检查工作。对派驻各工地现场的监理机构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而检查,及时收集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对各项监理工作的意见,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成效。
(六)根据各个监理项目的不同情况,提出各项目的年度收支计划,拟定各监理机构日常事物开支及内部分配原则,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协同院财务处监督执行。
(七)推行各监理机构的总监负责制,制定各监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监理机构内部监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对各监理机构在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八)负责各派出监理机构的设备配置、管理及技术资料归档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派出机构和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监理培训学习、持证考试工作,负责办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上岗证书。
(十)负责各监理机构的业务建设、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一)协助院领导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地勘所主要工作职责
地勘所是全院从事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物探、工程勘探、岩土和水化试验等的综合性生产所。地勘所下设测量、工程勘查、地质勘探、试验室四个专业,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所和各专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负责本所和各专业的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及计算机的开发应用。
(二)组织完成院下达的各项勘测任务;编制本处的全年、季度生产计算,制定完成任务的措施和要求,确定本所勘测项目的主管主任工及各专业项目负责人,及时处理勘测各专业出现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院有关部门、主管院长及主管总工,督促各专业制定相应的计划,协调各专业的生产及外部关系。
(三)负责专业积极走向市场,承揽省内外勘测任务,配合院有关部门签定合同,催收合同款。
(四)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本所生产设备的配置、更新、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本所各项目费用的开支管理,审查本所及各专业队室的日常开支,力求减少开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负责本所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的发放。根据院总体要求,制定本所分配原则,督促各专业制定相应的分配办法,检查或抽查分配情况。
(六)组织各专业做好技术基础工作和资料成果的检查、验收、评定和归档。根据本所人员
的技术的水平,配合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所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训计划,做好本所人员的工作考核和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评聘。
(七)贯彻安全生产,组织安全教育和检查,抓好安全生产,配合院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事务。
(八)负责本所各专业业务建设、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九)协助院领导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建筑设计所主要工作职责 建筑设计所是院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的生产单位,在院行政领导下,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等级从事生产、技术、经营及行政管理,其业务范围为: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园林设计。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等级范围内进行工程设计的社会经营活动,负责签定工程设计合同,负责履行合同条款具体内容。
(二)负责对院下达的生产任务、市场经营项目进行生产组织和生产计划工作。根据工程设计项目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建筑、结构、建筑给水排、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工程概予算各专业人员进行调配。
(三)负责工程设计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对工程设计项目进行技术质量管理,规范设计文件。在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上报主管院长及院技术委员会。
(四)负责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及设备配置、工程设计CAD软件购置及应用,资料购置,负责工程技术成果资料归档工作等为生产服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使用、审核,协助有关部门对设计人员进行执业资格培训,并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具体工作负责。
(六)结合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对本单位经济效益负责。对本单位成本支出及分配制度负责。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职责权限。
(七)负责对本单位技术人员的管理,对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进行考核,逐步实行执业资格上岗制度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制度。 (八)负责解决工程设计项目在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及时听取上级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工作的合理意见并及时处理。
(九)负责本所各专业业务建设、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十)协助院领导完成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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