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办理单位:新津县卫生局
3、办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4、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2556802 8、投诉电话: 82522035 二、法定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号1987年4月1日)第四条、第八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1号,1991年3月11号)。
三、办理程序
(一)咨询,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相关办理事项,发给申请材料清单。
(二)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新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联
系电话:82518242)
(三)审查,县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 (联系电话:82518248)
(四)办结,完成上述三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县卫生局提出办证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并当场发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申请人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并当场发证)。
四、申请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一)新办证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营业场所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4、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使
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5、全体员工(含临时工)花名册1份,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文化程度、职务。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变更
申请变更登记审批的企业应填写《卫生许可证变更登记表》,并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变更企业地址:
(1)移址按新办证1-7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2、新增许可项目:
(1)按新办证1-7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三)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许可项目减少,污损补办,请按照《卫生许可证部分项目变更、遗失补办、污损补办、注销审批》办理指南办理。
(四)复核
1、《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具有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检验合格报告书复印件;
3、原卫生行政机关核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五、前置条件
1、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经营场地、顾客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3、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五病”患者均已调离原工作岗位;
4、有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卫生管理制度健全;
6、经营场所现场审查及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
求。
备注:按市卫生局审批处要求:如果在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续证,提交资料按延续要求提交。如果证已经过有效期,则按照新办证提交资料。
4、卫生许可证部分项目变更、遗失补办、
污损补办、注销审批
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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