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课程标准下教师应如何尊重学生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推出,新课程标准在培养目标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一个方面是改变过去教育只注重知识、技能的教授,而强调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另一方面是改变评价过于注重结果,转而注重过程的评价。不论是情感的培养,还是评价的多元化,这些都离不开一个前提――教师尊重学生。“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新课程的核心理念。为了实现这一理念,教师必须尊重每一位学生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尊重是第一位的,没有尊重,就没有民主、自由。尊重学生的兴趣、需要、动机,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用发展的眼光来评价学生,用积极的期望来激励学生,以人为本,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这是我们的教育目标。
尊重学生在理论上没有任何问题,但在现实的学校教育中,不尊重学生的现象和行为处处显现,无视学生的人格尊严的做法不胜枚举。许多教师一方面千方百计地把知识灌输给学生,另一方面却压抑学生的个性发展,从不给学生选择的自由,学生永远“别无选择”:上课必须认真听,不容许“多插嘴”;作业必须全部完成,不容许不会做的少做;自习课必须保持安静,讨论只能“耳语”等等,所有的时间和空间都被安排得“井井有条”,教师为学生筹划一切,不容许有半点“独创”。班级成为“规范园”,学校变成“失乐园”。学生变成学习的工具,学习成了机
械的记忆,学生只是“师云亦云”。教育的目的被无情地扭曲,学生的个性、独创性被无情地泯灭。尊重学生作为现代教育的新理念,必须融入教师的心中。
尊重学生体现了现代社会中民主平等的意识,它是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尺度。在我国,“爱生”是传统的教师职业精神,“尊师”是学生对教师应有的态度。在传统教育中,“尊师”不以“爱生”为前提,而“爱生”则常以“尊师”为条件。这是一种不平等、不民主的师生关系。而现代社会的师生关系是一种为了共同利益,相互认同,相互自由参与,共同获得的新型的师生关系。在现代教育中,尊重学生至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尊重学生的人格。苏霍姆林斯基说过:“人类有许多高尚的品格,但有一高尚的品格是人性的顶峰,这就是人的自尊心。”人格反映出人的尊严,一个人格健全的学生,才会有相应的自尊、自信、自立。而一个人格受到践踏的学生,则会陷入自卑、无能、绝望的泥潭。尊重学生的人格就是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生命的价值。松软适度的土壤有利于种子的萌发,宽松和谐的环境有利于学生的成长。二是知识面前人人平等。传统教育往往只把教师视为知识的拥有者和权威,教师是真理的化身。但在现代社会中,学生的知识源增多,出现了许多“平行学校”,教师作为唯一的信息源的作用在减少。“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平等相处。现代师生关系比以往更需要提倡“教学相长”。三是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学生是一个具有自
我意识和能动性的人。学生不仅是一个被塑造的对象,同时也是一个自我塑造的生命体。任何的教育结果只能通过学生的内化才能实现。违背学生的天性发展强迫要求、强行灌输,只能导致学生的个性的泯灭。
那么,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如何去尊重学生呢?这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教师要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新课程倡导把学生看成是发展的、独特的、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教师的学生观是教师对自己的教育对象的基本看法。这种观念支配着教师的教育行为,决定着教师态度和相应的教育方式。现实中,常见的观念是把学生主要当作需要接受教育的被动者,忽视作为学习主体学生的主动性;重视对学生的现实状态的评价,忽视学生的潜在发展可能性的评价。为此,在学生观的更新上,我们突出的是要认识和关注学生的“主动性”和“潜在性”。
学生是学习活动不可替代的主体。没有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没有学生在教学中的积极参与,教育就可能蜕变为“驯兽式”的活动。而尊重学生首先是要求教师把学生当人看待,承认学生的主动性、能动性,把个体生命发展的主动性还给学生。反之,靠重复强化和外在诱惑或威胁来维持学习活动和产生学习效果,其后果不仅是学习质量和效率的降低,更严重的是压抑了学生作为人所必备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的发展,影响学生积极、主动人生态度的形成,使他们不能真正体会到学习生活的愉悦、体会到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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