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赛队不得迟到、早退,迟到5分钟视为该队弃权。比赛开始前10分钟,各参赛队进入赛场,按抽签顺序在比赛台就坐,并测试抢答器性能,同时不得在比赛中更换队员。
4、参赛队员答题须用普通话作答,声音洪亮清晰;每次答题结束后要向主持人说“回答完毕”,选手回复“回答完毕”后不得再对所答内容进行补充或更改。
5、参赛队员不得携带任何资料或者手机、移动设备等上台比赛,比赛中选手应关闭携带的通讯工具,保持现场安静。未答题选手要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其他队做答。
6、参赛者对主持人、评委有异议时,不得当场顶撞,可在竞赛结束后,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请求解决。
本次活动由省司法厅、省普法办主办,山东齐鲁电视台协办。为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成立全省宪法知识竞赛领导小组,马灵喜副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厅法制宣传处,下设竞赛组织组、竞赛试题组、竞赛会务组,具体负责整个竞赛的策划、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宪法知识竞赛,是加强宪法宣传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举措,是“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要把参与竞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派最好的队伍参赛。要以竞赛活动为契机,不断丰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和途径,进一步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进法治山东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代表队参加预赛、决赛阶段的交通、住宿费,由各参赛单位承担,其他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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