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赔偿:⑥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第七条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为合股负责人。其权限是: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 策
略;②提名、任务日常经营管理的干部人选: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④制 定和提
出各项主要经济政策;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会议:⑥对合股事业进 行日常管理。
(主外)
2. 乙方的权利: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 报
告;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 政策调
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主内)
3. 丙方的权利: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 报
告;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 政策调
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主内)
4. 合股人的义务:①维护共同的利益,宣传合股事业;②努力奋斗,全力以 赴,共
创合股财富;③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 诚相待,求大
同存小异。
第八条财务管理
1. 在静禅瑜伽馆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在上班期间给予统
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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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2. 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 可凭票
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 费用一律不予报
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 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
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 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
帐,一月一结算、分红。
3. 有关静禅瑜伽馆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三方最高直接股东协
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在分红之前如一方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 帐上的钱款,
必须经另一位直接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帐上的钱款; 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
余额的5%,否则不允许借用帐上的钱款;以免瑜伽馆 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三方
股东都要急用钱经商议三方股东同意并不 影响瑜伽馆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
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
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全体股东每个
月16号对馆内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 管理相关事
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全承单误差部分;
5.如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増股东必须经原创三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
关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
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 三方股东
商议,由的名义对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 备用金及银行开
户帐号密码。负责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 管理瑜伽馆的全面运作及
销售工作;负责保管瑜伽馆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 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三位原
始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所有账单 须经其余两方股东认可,并给其复印件。
第九条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 其业务
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
3. 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 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且不 得在本
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5. 股东无责任感,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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