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块的标称孔径允许最大负偏差应不大于1 毫米,管孔无形变。
二、管块长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0毫米,宽、高允许偏差不大于是5毫米,一孔以上的
多孔管块,其各管孔中心相对位置允许偏差不大于0.5毫米, 三、干打水泥管块的实体重量就不低于下表的参考值。混凝土管块应大于下表的参考
值5%以上。
干打水泥管参考重量表 孔数(个)*孔径(毫米) 2*90 3*90 4*90 6*90 标称 外形尺寸 长*宽*高(毫米) 二孔管块 三孔管块 四孔管块 六孔管块 600*250*140 600*360*140 600*250*250 600*360*250 重量 千克/根 27 37 45 62 四、管块的成品表面单位强度应不小于10.78MPa(非帕)(指110kgf/cm2)(系指养护
28天的试块);如用管块整体试验,其破坏的单位强度应不低于表面单位强度的8%。本规范的新旧的计量单位换算见附录一。 五、干打水泥管块成品的其他指标要求和干打水泥管块的生产工艺应符合附录二的规
定。 六、水泥管块强度有问题应进行抽样试验。抽样的数量应以工程用管总量的 3‰(或
大分屯点数量的3‰)为基数,试验的管块有90‰达到标准即为合格;否则可再试3‰,其90‰(数量)达一标准仍算合格;如试验数 10‰以上达不到标准,则全部管块表面强度应按不合格处理。
5, 水泥(含混凝土)管块表面强度可用撞痕法试验,试验方法见附录三。
6, 通信管道工程使用的水沿线制品管块,必须脱出气氢氧化钙物质(俗称“脱碱”),没有经
过“脱碱“处理的管块,严禁在其管道内敷设电缆。 7, 水泥管块的管身应完整,不缺棱短角,管孔的喇叭口必须圆滑,管孔内壁应光滑无凹凸
起伏等缺陷,其磨擦系数应大于0.8。管体表面的裂纹(指纵向、横向)长度应小于50毫米,超过50毫米的不宜整块使用。管块的管孔外缘缺边应小于20毫米,但外缘应小于20毫米,但外缘缺角的其边长小于50毫米的,允许修补后使用。 三, 钢材、管材与铁件
1, 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锈片剥落或严重锈蚀。
2, 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管的内径负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管孔内
壁应光滑、无节疤、无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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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种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接续配件齐全有效,承插管的承口内径应与插口外径吻
合。 4,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及防锈处理等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
或破损。铁件的防锈处理和镀层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等缺陷。 5, 通信管道工程采用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形变。孔径、
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应大于1毫米。 6, 人(手)孔铁盖应不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手)孔铁盖装置(包括外盖(内盖)、口圈等)的规格应符合标准图的规定; 二、人(手)铁盖装置应用灰口铁铸造,铸铁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1.7kN (即是
1200kgf/cm2)铁铸质地应坚,铸铁件表面完整,无飞刺、砂眼等缺陷。件的防锈个得应均完好; 三、铁盖与口圈应吻合,盖合后应平稳、不翘动;
四、铁盖与口圈的内缘间隙应不大于3毫米;铁盖与口圈盖合后,铁盖边缘应高于口
圈1~3毫米。
7, 人(手)孔内装设的铁支架及电缆托板,应用铸钢(玛钢或球墨铸铁)或型钢制成,不得用
铸铁制造。 8, 人(手)孔内设置的拉力(拉缆)环,应用ф16普通炭素圆钢制造,全部做镀锌防锈处理。拉
力(拉缆)环不应有裂纹、节瘤、锻接等缺陷。
四 , 建筑材料
1,通管道工程有于砌筑的普通粘土砖(以下简称砖)或混凝土砌块品种、标号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其外形应完整,耐水性能好。通信管道工程采用砖的标事情、强度应符合表2.规定。
通信管道工程中严禁使用耐水性能差、遇水后强度降低的炉渣砖或矽酸盐砖等。
普通粘土砖标号及强度表
砖标号 75 100 抗压强度Mpa(kgf/cm2) 平均值 7.35(75) 9.81(100) 最小值 4.90(50) 7.36(75) 抗折强度N/ cm2(kgf/cm2) 平均值 176.52(18) 215.75(22) 最小值 88.26(9) 107.87(11) 2, 使用推荐标准图纸中的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规格、强度等要求,应符合推荐标准图
纸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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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信管道工程用的石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采用天然砾石或人工碎石,不得使用风化石: 二、石料的粒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三、石料中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20%; 四、针状、片状颗粒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守20%; 五、硫化物和硫酸盐类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 六、石料中不得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 4, 通信管道工程用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通信管道工程应用砂符合下列规定;
二、通信管道工程宜使用中砂;砂的细度模数(Mx)如下: 粗砂Mx为3.7~3.1,平均粒径不小于0.5毫米; 中砂Mx为3.0~2.3,平均粒径不小于0.35毫米; 细砂Mx为2.2~1.6,平均粒径不小于0.25毫米; 细砂Mx为1.5~0.7,平均粒径不小于0.15毫米; 泥系指粒径小于0.08毫米尘屑、粘土等。
三、砂中的云母和轻物质,按重量计不得超过3%; 四、砂中的泥土、按重量计不得超过5%;
五、砂土的硫化物和硫酸盐,按重量计不得超过1%; 六、砂土中不得含有树叶、草根、木屏等杂物。
5, 通信管道工程中用特细砂配制混凝土,应附录四规定执行。
6, 通信管道工程用水,应使用可供饮用的水,不得使用工业废污水及含有硫化物的泉水;施
工时如发现水质可疑,应取样送有关部门进行化验、鉴定后再确定可否使用。
7, 通信管道工程的测量,应按照文件及城市规划部门已批准的位置、座标和高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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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进行通信管道及(人)孔位置的复测,
并按施工需要应钉设桩点。复测钉设的桩(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人(手)孔中心3~5米处开始,沿管线每隔20~25米宜设一桩(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桩点设置应牢固。顶部宜与地面平齐。桩点附近有永久建筑物时,可做定位拴点,并做好
标志和记录; 三、平面复测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中心线不得大于10毫米;
2、 直通型人(手)孔位的中心位置不得大于100毫米; 3、 管道转弯处的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20毫米。
9, 施工现场必须增设临时水准点,并应标定管道及人(手)孔施工直测的水准桩点。临时水
准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临时水准点的设置必牢固、可靠,两点的间距应不大于150米;
二、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的顶部必须平整、稳定、并有明显标记; 三、临时水准点、水平桩(或平尺板)应按顺序编号,测定相应高程,计算出各点相应沟
(或坑)底的深度,标在平尺板上并做好记录。
10, 施工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校测;
一、 在完成沟(坑)挖方及地基处理后,应校测管沟、人(手)坑底地基的高程是否
符合设计规定。 二、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水平桩(或平尺板)错位或丢失,应及时进行校测并补设桩点。
111, 挖土方工作完成后,凡在沟(坑)中的其他管、线等(指不需移改的)地下设及移完毕的
地下设施,必须测量其顶部(底部)的高程、宽度等及临近人(手)孔和通信管道(通道)的相对位置、垂直间距、水平间距,并做好记录,必须注明其类别规格等,为绘图竣工准备资料。 12 通信管道的各种高程,以临时水准为基准允许误差应不大于10毫米。 五, 挖掘沟(坑)
1, 在通信管道施工中,遇到不稳定土壤或有腐蚀性的土壤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待有关
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2, 挖掘沟(坑)如发现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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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关部六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等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3, 施工现场条件允许,土层坚实及地下水位低于沟(坑)底,且挖深在3米以内时,可采用
放坡法施工。放坡挖沟(坑)的坡度与深度关系可参照表4.0.3的要求,如图所示。
放坡挖沟(坑)参考表
土壤类别 H<2米 粘土 夹砂粘土 砂质土 瓦砾、卵石 炉渣、回填 注:H 为深度;D为放坡(一侧的)宽度。
4, 挖不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其坑的平面形状可基本与人(手)孔形状相同,坑的侧壁与人
(手)孔外壁的外侧间距应不小于0.4米,其放坡应按表4.1.3执行. 5, 挖掘需支撑护土板的人(手)孔坑,宜挖矩形坑。人(手)孔坑的长边与人(手)孔壁长边的外侧
(指最大宽处)间距应不小于0.3米,宽不小于0.4米. 6, 通信管道工程的沟(坑)挖成后,凡遇被水冲跑的,必须重新进入人工地基处理.否则,严禁进行
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 凡设计图纸标明需支撑护土板的地段,均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施工;设计文件中没有
具体规定支撑护土板与否,遇下列地段应支撑护土板。 一、横穿车行道的管道沟;
二、沟(坑)的土壤的松软的回填土、瓦砾、砂土、级配砂石层等; 三、沟(坑)土质松软且其深度低于地下水位的;
四、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无法采用放坡法施工而需在支撑护土板的地段,或与其他管线平行较长且相
距较小的地段等。 8, 挖沟(坑)接近设计的底部高程时,应避免挖掘过深破坏土壤结构;如挖深超过设计标高
100毫米,应填铺细土或级配砂石交应夯实。 9,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 二、堆土不应紧靠碎砖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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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 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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