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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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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预防接种单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
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预防接种质量,保障受种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中所指的预防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卫生行政
部门依照《条例》指定的,承担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有明确责任区域,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 接种单位的条件与职责
第三条
接种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
(四)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条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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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下应积极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预防接种单位的职责
(一)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 二)制订第一类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正常的冷链运转;
(三) 按照要求定期上报第一类疫苗、注射器和第二类疫苗的使用情况;
(四)按照有关规定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及时发现和掌握流动儿童情况,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并给予接种或补种;
(五)开展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与监测;
(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协助上级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七)开展免疫预防及相关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活动等; (八)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向乡级防保组织提交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资料;
(九)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十)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乡级防保组织的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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