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局命名表彰,并报省厅备案。对达标单位及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对连续两年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煤矿,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对本辖区内符合该标准的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于年度结束后十日内上报省厅;省厅组织审查、现场抽查验收后,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十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解释。
第十一条《[换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版本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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