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报告全面收益必要性
一、全面收益的概念
全面收益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原第三号((SFAC NO.3)《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中将全面收益定义为:“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的变动,这包括这一期间内除所有者投资和分派股息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动。”可用公式表述为:全面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业主追加投资+业主收回投资+分派的股息。1984年12月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5号中再一次强调,全面收益的报告应当成为一整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1997年6月FASB正式公布J财务会计准则第130号《报告全面收益》。
二、全面收益的优点
1、全面收益能有效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在全面收益表的编报中,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不是以历史成本计量,这样能有效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我国资产的市值在一些因素(如价格和预期损益)的影响下变化较大,一些企业,特别是传统老企业持有资产的现实价值与资产账面价值相差悬殊,这种差异必然是一种预期损益,将它揭示出来可以更全面、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为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投资决策和信贷决策提供了有利的客观依据,也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2、全面收益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在利润表中反映。但是,公允价值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该单独在全面收益表中反映。(1)这些未实现已确认的利得或损失差不多都是持有损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将这些损益直接在利润表中予以确认,就会引起净收益数据的巨大波动。(2)全面收益表的净利润反映经营者当期的经营业绩和效率,是经营者年薪中奖励部分的计算依据,也是某些银行借款或债务重组计算利息应采用的利率契约的履行条件。因此,在采用传统利润表的同时,增设一张全面收益表与之并行,能更真实地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全面收益能更全面反映企业当期收益。如接受现金捐赠、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接受外币投资时)、债权人豁免的债务和资产评估增值(计入其他资本公积),这些项目都将在全面收益表中得到反映,从而增加这些项目的透明度,提高财务报告的可理解性和公司间报表的可比性。以后这类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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