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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利国、利民、利己。环保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而制订。
二、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目的是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周边群众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三、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粉尘、废渣的排放管理和重大污染源化学危险品的使用管理。
四、环保管理制度是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加强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章 环保规章制度
一、环保部职责
1、在主管副总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法令、指示和决定,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负责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计划、环保操作规程的监督实施。 3、负责建立公司“三废处理台账”。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环保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主管副总汇报环保工作情况,遇特殊情况及时向主管副总汇报。
7、定期组织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听取汇报,总结安排环保工作。 8、组织审核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9、定期组织环保大检查,督促相关生产单位,确保环保设施的良好率和运转率,努力实现达标排放。
10、参与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污染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分析,有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于经济处罚。
11、参加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
12、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二、生产控制部职责
1、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贯彻执行环保规章制度,保证实现“三废”达标排放。
2、负责公司的文明生产,参与公司的环保检查,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配合能环部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设备装备部职责
1、负责安排环保设备、维修、维护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负责编制环保岗位的设备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保障环保设备的备品备件,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4、负责环保设备的台账登记工作。
5、负责环保设备改造、检修和特殊情况停运的申报工作。 6、负责提出环保设备改进意见,提升设备效率,改善环境治理。 四、各分厂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保的政策、法令、法规。
2、组织对员工的环保知识及操作技能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负领导责任。
3、参加新建、扩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确保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4、负责本单位员工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5、在组织、指挥生产时,必须注意环境保护,如有发现违反环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应及时制止,避免事故的发生。
6、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有权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五、车间及环保员环保职责
1、负责搞好本辖区设备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对本辖区各岗位因操作失误造成有污染物无组织外排及污染事故负直接责任。
2、督促本单位员工规范操作,按《环境执法现场操作规范》检查,落实考核。
3、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和厂部的环保管理制度和决定。
第三章 环保管理网络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管副总负责环保工作,设立“能环部”为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环保工作,生产控制部、设备装备部、各分厂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协助环保部做好本部门环保工作。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环保第一责任人,对主管环保副总负责。各单位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各车间主任、环保员为本单位环保责任人,对厂长负责。各操作班组长和员工为环保实施人,对车间主任和环保员负责。 组织机构:
环保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 任:孙泽林
副主任:郭海建 尤贵林 刘保华
成 员:牛军旺、任鑫杰、赵明晨、王金海、郭文琪、郭景铎、李志明和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环保员
第四章 “三废”处理措施
一、目的和任务
1、生产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烟尘)、废渣,简称“三废”,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
2、合理回收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为公司、社会和人类做贡献。
3、按国家现行相关治理标准执行,实现排放指标。 二、“三废”处理措施
1、废气、粉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烟尘、粉尘等,采用现有的环保、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场地扬尘采取打水降尘方式控制,逐步提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在车间检测点进行定时检测,控制排放指标。,
2、废水:发电厂、制氧、炼钢、及检修所排放的废水统一收集至废水集中池采取循环利用,烧结混料用水,炼铁、炼钢洒渣,铸铁冷却水,粒化用水、洒路降尘用水,施工用水等,凡能用所排废水的不得用新水,生产控制部负责协调平衡落实。企管部落实考核。
3、废渣:主要有高炉渣和炼钢渣,公司除磁选利用外,可作其它工业原料,
公司将及时销售给有营业资质的需要厂商。运输出厂时必须篷布盖严,防止洒落造成污染。
第五章 环保事故的管理
一、事故的调查与报告
1、因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环境污染,最先发现的人应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部门领导及时告知公司能环部,能环部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如属重大污染事故,公司应在第一时间迅速报告上级政府部门。
2、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生产控制部,生产控制部协同能环部、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报告单和事故调查结果,生产控制部存档并报公司能环部一份。重大污染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在7天内将调查结果报告上级机关。
3、因事故发生人员伤亡的,由安全部编制《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能环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污染程度、范围进行统计并作评估,对人员伤害轻重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存档。
二、事故原因分析与处理
1、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造成污染事故,各职能部门无条件服从公司统一指挥,对现场实行戒严管制。
2、各职能部门、单位对事故的原因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由能环部牵头制定整改通知单,指定专人负责整改,验收合格后,填写整改措施报告,交生产控制部和能环部存档。
3、事故调查中的所有资料,包括现场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报告、会议记录等由能环部存档,一年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4、事故发生后,部门或单位应组织本部门员工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剖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酌情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处罚措施
一、违规操作造成厂区及周边环境污染,每次罚款500元,当月(含30天)
出现三次违规操作的,除按规定处罚外,下岗学习,合格后再上岗。
二、对废水、废气等无组织排放一次处500元罚款,对垃圾、废渣乱堆、乱倒一次处50元罚款。
三、因管理原因造成硫酸、盐酸等化学危险品所致环境污染事故,首先追究本部门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于500元以上的处罚,并酌情予以赔付经济损失。
四、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理分为以下几点:
1、因设备事故造成泄漏,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分清责任酌情处理; 2、指挥失误造成污染事故,追究指挥人员的责任,处1000元罚款; 3、不服从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工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一、各职能部门及生产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部门单位的管理细则或补充规定。
二、本制度至公司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能源环保部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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