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三次违规操作的,除按规定处罚外,下岗学习,合格后再上岗。
二、对废水、废气等无组织排放一次处500元罚款,对垃圾、废渣乱堆、乱倒一次处50元罚款。
三、因管理原因造成硫酸、盐酸等化学危险品所致环境污染事故,首先追究本部门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于500元以上的处罚,并酌情予以赔付经济损失。
四、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理分为以下几点:
1、因设备事故造成泄漏,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分清责任酌情处理; 2、指挥失误造成污染事故,追究指挥人员的责任,处1000元罚款; 3、不服从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工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一、各职能部门及生产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部门单位的管理细则或补充规定。
二、本制度至公司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能源环保部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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