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离岸构架与应用
离岸构架是什么呢?下文是的常见离岸构架以及应用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所谓离岸构架,就是按照需求,运用不同的离岸工具,选择适当的离岸属地,采用恰当的离岸构架将其组合起来,从而使最终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离岸构架不一定是多层的,例如,一个客户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然后用香港公司开设账户,就是一个没有使用结构的做法,而客户成立一家BVI公司,然后再用BVI公司控股香港公司,最后用香港公司开设账户,这就是一个结构,这个结构起到了保密性更好,消除税务风险等作用。通常情况下,离岸构架会涉及到多个公司,多个离岸属地,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往往会用到上百家公司,数十个离岸属地,多种结构。结构的作用当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甚至是多方面互相作用的。一个结构的涉及客户整体的商业目标,各个属地的法律政策,金融监管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以下例子是按照离岸结构中站主导地位的目标来进行划分的,请不要以此做为任何分类的标准,因为在实际的应用中,结构的策划是千差万别,且因人而异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国际贸易型
也叫价格转移型,尤其是大型跨国企业经常用来减少投资所在国的赋税的主要手法,虽然各国针对价格转移都有严格的规定,使价格转移实施的空间缩小,但适当的结构仍然能够起到节税,增加可投资性流动资产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做法。比如:可口可乐中国每年付给
可口可乐国际的大笔的知识产权费用就是一种拉高本地成本的一种价格转移。 2、政策规避型
这种类型在台资企业最为多见,台湾企业为了规避部分产业不允许向中国投资的政策,通过台湾然人-->维尔京公司-->外商独企业的结构,这属于一种政策回避;又如一家美国公司,为了实现对中国的某类只是产权的实际控制,通过美国自然人-->香港公司与国内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3、政策寻租型
这种类型在xx年新所得税法实施前,在很多国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比较常见。为了享受到国家给与外资公司的税收及政策上的优惠,通过中国自然人-->维尔京公司-->外商独企业的结构。 4、海外上市融资型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要求非常高,同时对于民营企业直接海外上市要通过严格的审批,因此国内民企海外上市基本都会运用这样的构架:中国自然人-->维尔京公司-->开曼公司-->香港公司-->外商独企业的结构。 【辨析/离岸公司】 简介
目前百慕大(Bermuda)、开曼群岛(CaymanIslands)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BritishVirginIslands)是世界上企业注册数量最多的三大离岸公司注册地。本文在此着重探讨1981年百慕大公司法(简称
“百慕大公司法”)、开曼群岛2000年修订版公司法(简称“开曼群岛公司法”),和英属维尔京群岛1984年国际商务公司法(简称“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本文的离岸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大纲(MemorandumofAssociation)中含有标准经营范围条款的百慕大和开曼群岛的豁免公司(“ExemptedCompanies”),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国际商务公司(“InternationalBusinessCompany”或“IBC”)。 离岸公司设立之批准
(1)百慕大。所有海外公司发行或转让股份都必须得到百慕大金融局批准,受益人必须向金融局公开身份。与申请书一起提交所有资料(公司大纲中包含的信息除外)不对外公开。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特别批准。
(2)英属维尔京群岛。组建公司不需经政府批准。但是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注册登记。
(3)开曼群岛。组建公司无须政府批准,但某些商务活动可能要求许可或注册登记。 离岸公司设立之程序
(1)百慕大。需向百慕大金融局提交组建海外公司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以获取批准。公司大纲应当提交给公司注册处(Registrar)注册。公司注册处负责签发公司成立证明。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一两天内完成。
(2)英属维尔京群岛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公司章程(Articles)和大纲(Memorandum),还要提交一份由负责处理该公司成立事宜的律
师或者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确认该公司的组建完全符合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24小时内完成。 (3)开曼群岛。一般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两份经签署的公司大纲。拟担任该海外公司的一位董事还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一份声明,确认该海外公司的商务活动将基本上在开曼群岛以外进行。公司设立手续一般可在24小时内完成。 离岸公司组织文件
(1)百慕大。海外公司的组织文件包括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Bylaws)。公司大纲规定海外公司的经营范围条款和权力。公司一般采用百慕大公司法第二条所含的标准经营范围。除非明确排除,否则也将采用百慕大公司法第一条所含的标准权力。公司大纲需提交公司注册处以备公众查阅。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与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无须提交公司注册处,公众不能查阅。 (2)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的组织文件包括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大纲需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公司目标、资本结构详细情况等。此外还需提交一份公司将不从事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5(1)条所列活动的声明(获得特别许可除外)。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大纲进行注册登记时,必须同时提交公司章程,两者都可供公众查阅。
(3)开曼群岛。公司的组织文件包括公司大纲和公司章程。大纲必须列明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也可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除非大纲有明确限制,海外公司能行使自然人所能行使的一切权力。如果没
有向公司注册处注册公司章程,则适用开曼群岛公司法表格A中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与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章程一般不供公众查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代表
(1)百慕大。海外公司的董事不得少于两人。公司可以任命(a)两名董事,或(b)一名秘书和一名董事,或(c)一名秘书和一名常驻代表,他们必须是常驻于百慕大的个人。上市公司只需要委派一名常驻代表。不允许法人担任公司董事。海外公司还必须任命一名总裁和一名副总裁,或者任命一名董事长和一名副董事长。
(2)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至少要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不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允许法人担任公司董事。没有任命某一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要求。国际商务公司必须有一家特许注册代理机构。 (3)开曼群岛海外公司至少应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不是开曼群岛居民。允许法人担任公司董事。海外公司必须按章程规定配备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东和股东登记簿
(1)百慕大。海外公司至少应有一名股东。可以有名义股东(NomineeShareholders)。海外公司的所有股东都必须在股东登记簿中登记。登记簿必须保存在公司注册地址备公众查阅(共同基金公司除外)。(2)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至少应有一名股东。可以有名义股东。国际商务公司必须设立股东登记簿。在公司的注册地址应存放一份股东登记簿,但不供公众查阅,除非该股东登记簿已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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