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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101200983邰华凤 12春法本《浅论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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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目:浅论受贿罪

论文完成日期 2014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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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法律本科 年 级 12 春 学 号 1232101200983 学生姓名 邰华凤 指导教师 储海平

目 录

一、受贿罪的概念 ??????????????????2 (一)贿赂????????????????????? 2 (二)贿赂中财物的三种类型????????????? 4 1、金钱??????????????????????? 2物????????????????????????? 3、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 (三)受贿罪的立法考察??????????????? 4 二、受贿罪的主体?????????????????? 5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 (二)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7 三、受贿罪的两种形式???????????????? 8 (一)收受行受贿罪????????????????? 8 (二)索取行受贿罪????????????????? 9 (三)索贿与收贿的区别??????????????? 四、如何理解受贿中的“利用职务之便”????????10 (一)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10 (二)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12 (三)利用现在职务上的便利????????????? (四)利用过去职务上的便利????????????? (五)利用将来职务上的便利????????????? 五、受贿罪的罪数及处罚???????????????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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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贿罪的罪数?????????????????14 (二)受贿罪的处罚?????????????????15 参考文献??????????????????????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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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受贿罪

[内容摘要]目前,社会上有一种不正常的风气——行贿和受贿,前者是为了达到自己的一定目的而进行的一种非法活动,而后者则更为严重,接受了别人的财物,就必将失去原则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这样就坑害了国家利益,使国家财产受到了或多或少的损失,为了惩治这些受贿的人,我国刑法将受贿的这种行为定为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是一种多发的职务犯罪,我国《刑法》第385、386、388条是关于受贿罪的具体规定,在这里我将从受贿罪的概念,受贿罪的主体;受贿罪的两种形式(收受刑受贿罪和索取刑受贿罪),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受贿罪的罪数和处罚等方面,谈一下自己的浅薄看法,主要谈一下(1)村委会、居委会的工作人中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2)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3)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4)“烧冷灶”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不妥之处敬请指导教师和大家批评指正。

[关键词]受贿罪 贿赂 利用职务之便 罪数及处罚;

[正 文]

一、受贿罪的概念

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它是职务犯罪中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为了弄清楚这一种犯罪,我先从贿赂说起。 (一)贿赂

贿赂是受贿罪的行为客体,它不仅对于认定受贿罪,而且对于认定受贿罪与介绍受贿罪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贿赂,也就无所谓贿赂罪,所以确定贿赂的内涵与外延,是认定贿赂罪的关键之一。 关于贿赂的范围,大致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主要的观点:一是财物说,此说认为贿赂应限定为金钱和物品即财物;二是物质利益说,此说认为贿赂是指财物以及诸如设定债权,免除债务,提供劳务或担保,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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