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doc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1/30 4:39:18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LOGO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xxxx有限公司

第一章 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燃气事故(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二、重大燃气事故(II级)

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三、较大城市供气事故(III级)

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四、一般城市供气事故(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5000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第二章 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1

成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油区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宣传部、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民政局、环保局、质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建设局、规划局、应急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职责: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 二、办事机构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油区办,油区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对预案调整、修订、补充;落实燃气安全救援队伍,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传达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三、工作机构

(一)抢险救援组。由消防队牵头,油区、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2

(二)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监测检疫工作。

(三)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四)善后工作组。由油区办牵头,公安、信访等部门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保证新闻舆论正确导向。 四、专家组

专家组由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职责:事故发生后,专家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 运行机制 一、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3

油区办负责建立监测网络,加强对城市燃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信息报告

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市政府、燃气部门报告。群众有义务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件的信息。 二、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展态势。 (二)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燃气安全事故(I级响应) (1)油区办提出建议,并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向市领导汇报,市长主持会商,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指挥部24小时值班,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向市领导汇报;

(3)市领导带领专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群众的安抚、慰问工作,及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4

搜索更多关于: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doc 的文档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1.doc.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7fbxy3rerh1j03v4iv5u208bi780fr00a5x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