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COES-023-HP-2011
埕北油田设备设施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China Offshore Environmental Services LTD
国环评证 甲字第1109号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1 总论
1.1 评价任务由来与评价目的
1.1.1 任务由来
埕北油田位于渤海西部海域,位于塘沽东南92 公里的海域,东经118°23′~118°27′、北纬38° 25′~38°28′,油田范围平均水深16m。
埕北油田从1985年投入正式开发至今已经近30年的开发历程,油田经历了无水采油期、低含水采油期 、中含水采油期、高含水采油初期,埕北油田与同类稠油油田相比,采出程度高,开发效果好,含水上升比较稳定,说明油田保持着比较旺盛的生产能力,而目前平台的生产设施能力,电力都不能满足的需求,因此平台现有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油田高效开发的需要,有必要对埕北平台设备进行改造。根据《埕北油田设备设施改造工程开发方案设计》,改造方案为将原CB-A区D/P平台与CB-B区D/P平台改造为井口平台,拆除CB-B-S/L平台上3个原油储罐,将S/了平台改造成综合处理平台,新建1条油气水混输管线(CB-A-D/P至CB-B-S/L的海底管道14”/20”×1.6km);新建1条动力/光纤复合海底电缆(CB-B-S/L至CB-A-D/P 的海底动力/光纤复合电缆1.6km);新建1条注水海管 (CB-B-S/L至CB-A-U/A的海底注水管道6”×1.6k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的规定,需对埕北油田设备设施改造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中海石油天津分公司的委托,中海石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埕北油田设备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我们在认真研究开发方案设计和进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埕北油田设备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1.2 评价目的
本评价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角度出发,以科学求实的
态度,根据本工程特点和该海域环境质量的目标控制要求,查明工程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工程产生的污染物的种类及数量,预测评价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突发性事故的危害和应急措施,对本工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力争把工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期达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2 评价标准
1.2.1 环境质量标准
本次评价,考虑工程区周边海域为渔业资源利用区,且距离渤海湾辽东湾莱州湾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较近,因此建议《海水水质标准》拟执行一类标准。相应的海洋沉积物质量评价应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中的一类标准。海洋生物质量评价执行《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中的一类标准,GB18421中没涉及的项目采用《全国海岸和滩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中相应标准。
1.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有:施工作业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机舱含油污水、船舶垃圾,海管铺设施工中产生的悬浮物、施工作业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
本工程运行期阶段产生排放的污染物有:平台正常生产情况的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工业垃圾等,本工程所在海域属于渤海海域,因此工程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分述如下:
(1)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排放执行《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
(2)海管铺设及平台施工中产生的工业垃圾排放,执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中的一级标准。
(3)营运期平台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工业垃圾排放执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中的一级标准。
1.3 环境敏感区与环境保护目标
1.3.1 污染控制目标
本工程污染控制目标是工程投产后确保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工程建设、生产过程中将要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铺设海底管道搅起的海底泥沙、生活污水、生产水和垃圾、以及油气泄漏事故情况下可能排放的原油等,这些污染物均为污染控制的主要对象。本工程位于渤海湾海域,根据有关标准及工程所在海域的环境功能要求,污染控制目标要求如下:
船舶含油污水:参加作业的船舶所产生的机舱含油污水禁止在海上排放,需全部运回陆地处理。
铺管作业悬浮沙:通过采用先进铺管技术和合理选择铺管施工期,尽量减轻或避免铺管挖沟作业对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生活污水:参加作业的船舶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平台运行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含油生产水:正常情况下经处理达到回注水质标准和排放标准后部分回注,部分排放(2020年前,2020年后全部回注地层),排放的生产水中的石油类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14914-2008)一级标准排放。
工业垃圾及生活垃圾:工业和生活垃圾应全部回收运回陆地处理。 原油泄漏: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油气泄漏事故的发生。
1.3.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正常作业情况下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工程周围海域的海水水质,沉积物质量和生物质量。本项目周边的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一类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评价应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中的一类标准。海洋生物质量执行《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中的一类标准及《全国海岸和滩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中相应标准。本工程的环境保护目标位控制污染物排放不影响临近功能区的《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及相关标准要求。
1.3.3 环境敏感目标及其分布
本项目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油田工程海域附海洋自然保护区、旅游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资源及生态脆弱区等。通过对本工程周边的重要敏感目标的筛选,具体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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