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doc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7/20 9:19:26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1

架空送电线路现场运行维护规程 2012年 目录 引

范…………………………………………………………………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 第………

则……………………………………………………………………

况…………………………………………………………………

线

护………………………………………………………

线

准………………………………………………………

查……………………………………………………………………

1 适用范围

架空送电输电线路现场维护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线路的运行维护、设备检修、工作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

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2 引用规程、标准、规范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2006〕57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评价标准》国家电网生(2006)93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生〔2004〕641 号《预防 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基建〔2005〕172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

号《110(66)kV~500kV 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生技〔2005〕389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611 号《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电网生〔200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生〔2006〕364号)《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修订版)

国家电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

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工程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DL/T 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DL/T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DL/T741-2001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GB 50233-2005 (66)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

及验收规范;

《新疆电力公司架空送电线路设备评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列

新疆电力公司防污闪措施和现场污秽度测试导则 Q/GDW168-2008《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Q/GDW173-2008《架空输电线路状态评价导则》 Q/GDW174-2008《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第一部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1.1 本规程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所属线路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1.2 本规程适用于运维的35kV、110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

1.3运行维护、检修、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执行本规程。 1.4 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线路运行人员应按规定加强线路的巡视检查,重视事故多发期的特殊检查,认真进行定期检修,以确保线路的

搜索更多关于: 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doc 的文档
输电线路现场运行规程.doc.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7wvzr1a1ne35m4y31ezc5v45r56fo500904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