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照片进行比对,以确定颅骨身源的专门照相。
第五节 人 像 组 合
一、人像组合
指根据目击者口述,使用专门的人像组合设备对嫌疑对象的相貌进行人像合成的专门技术。 二、人像组合器材的种类 (一)人像组合显示器
日本的ps8-309型, 德国的pk-1600型
进行人像组合,是用事先制成的不同类型的五官部位透明片,根据当事人或目击者口述,组合成罪犯嫌疑人的像。
(二)计算机人像组合
是把储存在计算机中的不同的颜面部特征的部件库根据当事人的辨认组合成人像的一种技术。 1.特点:
照片效果,具有立体感、真实感。 器材便于携带、图象快速传输。
避免了由于绘画技术的原因对肖像的再现的准确性。改善了手工人像组合仪的部件查找的繁琐、信息量小的缺点。缩短了肖像的制作时间。 2.计算机相貌合成技术 (1)目击者口述印象
(2)指导辨认(根据地域、种族、性别、颜面型、五官特征分类进行查找、辨认) (3)组合人像 (4)目击者提供修改意见 (5)调整修改整体和局部的特征 (6)存盘打印
第六节 模糊人像处理
一、形成的原因:
拍照技术原因调焦不实、放大倍率过低、拍照时照相机抖动;人物的运动、视频图象的分辨率低、脸部的实际像素少,光照条件差;印刷的网格、复印机的复印质量等等。
二、模拟处理的作用
解决计算机技术目前无法对低分辨率的模糊人像处理的问题。 模拟处理的人像在相貌特征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真。
模拟处理是模拟画像与计算机处理的相结合,使模拟画像技术的应用领域得以扩展。
三、条件
1.视频图象应具有在播放时能够显示出一定的细节和相貌的总体特征。一般是正面光或斜侧光照明下的人物,逆光时应具有足够的亮度,使制作人员应能够从中获得特征的感性认识。 2.采集的图象应能够体现出轮廓及五官的位置隐约的特征。
18
3.没有强烈的变形,应是中等焦距或长焦距录下的镜头。
四、处理的方法和手段
(一)绘画法 (二)计算机模拟处理
第七节 残缺人像的模拟处理
一、 残缺人像 指局部缺损的人像。
形成的原因:破损、覆盖、遮挡、火烧、卤化银脱落,尸体面部损伤等。条件:保留部分主要特征。 二、照片残缺相貌的复原处理
(一)利用修像技术复原人像。效果真实、层次丰富、立体感强。但是技术要求较高。 (二)利用绘画法复原人像。 (三)计算机相貌复原
利用图象处理软件的处理功能结合绘画技术复原相貌。
第八节 其他物证辨认照相
物证辨认照相指:以物证辨认为目的,对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外形和特征进行的专门照相。
一、身体上的文身和生理病理方面的特殊标记 二、无名尸体的衣物、随身携带的物品
三、作案工具 四、其他现场遗留物 五、其他物品 六、尸体检验注意事项
第六章 彩 色 摄 影
学习彩色摄影主要应注意三个问题: 一、选择合适的彩色对比 二、掌握好光源色温 三、控制好曝光量
第一节 彩色摄影 的成色原理
三原色 三补色
第二节 光源的色温
一、色温的概述
色温是指以颜色为标记的光源温度的变化。 二、色温、色光、偏色三者的因果关系 光线越 红,色温越低; 光线越 蓝,色温越高。 (一)高色温蓝色光具有潜隐性
19
(二)彩色感光材料对低色温的红色光具有一定的压夸张性 (三)色温变化幅度的复杂性
第三节 彩色摄影的拍摄技术
一、色彩的基调 (一)彩色暖调
以红、橙、黄为主要基调的。暖色调有助于强化热烈、兴奋、欢 快、活泼等效果。 (二)冷调
以青、蓝、紫为主要基调的。冷色调有助于强化寒冷、恬 静、安宁、深沉等效果。 (三)中间调
以绿色为画面主要基调的。中间调是以大自然的色调为准。 二、联想的感觉
红色:给人以热烈、喜庆、胜利、革命、紧张等感觉 黄色:给人以高贵、光明、富有、明朗、轻快等感觉 绿色:给人以生命、青春、希望、生机、和平等感觉 蓝色:给人以崇高、永恒、宁静、深沉、诚实等感觉 紫色:给人以哀伤、威严、邪恶、神秘、高贵等感觉 白色:给人以明净、纯洁、朴素、坦率、悲伤等感觉 黑色:给人以庄重、肃穆、恐怖、神秘、哀伤等感觉
第七章 检验摄影技术
物证检验照相是指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照相手段显现、记录、检验和鉴定涉案物证的一项专门技术,是刑事照相的重组成部分。 近距离物证检验摄影技术
在拍摄时缩短物距,加长像距,增大被拍物影像,以利于对细微痕迹和结构进行观察、鉴定的一种摄影方法。
第一节 检验摄影的概述
一、检验摄影的基本要求 (一)要完整地反映被摄物体 (二)要准确地反映被摄物体 (三)要清晰地反映被摄物体
(四)检材影像与样本影像无论是大小、影调,还是方向都要反映一致。 二、配光检验技术
选择不同角度的光线、不同强度的光线、不同波长的光线、不同偏振状态的光线。
20
利用物质对光线的吸收、反射特性差异显现痕迹或加强痕迹与客体的反差。 三、特点、目的 无损检验
利用提高反差的方法增强影像,使目标亮度颁布在影像中以最大反差再现。 四、比例尺
比例尺应根据被拍物体长度来选择比例尺的长度 比例尺一般应放置于画面或特征下方居中部位。 比例尺应与被拍物的主要特征在同一水平面上。 比例尺应与相机光轴垂直。 比例尺上不得有反光。
比例尺应根据被拍物体颜色和使用的感光片种类选择。 (常规检验照相)
第 二 节 翻 拍
一、翻拍的概述
也称摹摄---是利用摄影技术对图文类被摄物体进行复制的方法。 翻拍的范围为:1 : 10 --- 1 : 1 (一)翻拍的要求
1.在现场勘查或搜查中,提取的一些与犯罪有关的具有证据意义的文件材料。如:单据、信件、书籍、图书、图表、照片、文件、指印、字迹等平面客体和影像复制成照片。
2.翻拍时力求准确地将原件所有的特点、形态、质地、表面结构等,准确的表现出来。所复制出来的照片,要线条清晰、光照均匀、反差适中、层次丰富、浓淡均匀、图像真实准确,影像高度清晰等效果。 3.被翻的原物称为原件,所拍得的照片称为翻拍照片。 (二)翻拍的分类 1.按用途翻拍分:
原样性翻拍 突出性翻拍 校正性翻拍 2.按材料翻拍分为:
单色原件 中间色调原件 彩色原件 二、翻拍的器材 (一)翻拍机
1.大型翻拍机 2.小型翻拍机 (二)照相机、镜头
单镜头反光式照相机,要求能达到拍摄原物大和直接扩大照相。 (三)其它附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