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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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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理事会定名为“天津市万顺置业企业年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是本公司企业年金最高决策和内部管理机构。理事会受广大员工委托,

作为本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代表广大员工对本公司企业年金进行决策和管理。

第三条 理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

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员工及企业利益至上原则、规范审慎原则进行企业年金的管理和营运。

第四条 理事会接受企业年金行业监管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全体理事是企业年金基金的共同受托人,全体理事共同承担受

托人职责。

第六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按照受益人利益最大

化处理企业年金管理事务。

第七条 理事会是非盈利机构,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理事会理事不得以任

何形式收取费用。

第二章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的受托职责主要包括:

(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五)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六)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企业和职工可授权企业年金理事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订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劳动保障部门 备案; (二)及时收集并审核企业与职工的信息及变更情况; (三)建立企业年金的协商机制;

(四)组织企业年金的相关培训,向职工解释说明企业年金方案; (五)确定当年公司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

(六)负责审定有突出贡献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及受到各类处分的职工增

加或减少企业年金的公司缴纳比例;

(七)受理职工的支付、转移申请;

(八)企业和职工授权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理事会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十条 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是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由公司领导、人事部、财务部、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1/3。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代表理事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对下属机构进行授权;

(四)、检查理事会决议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副理事长1名,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并可根据理事长的授权全

部或部分行使上述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秘书1名,可由1名理事兼任,负责会务、议案的提交、联络、

起草理事会文件、起草与受托机构的协议、有关投资的日常工作及对受托机构的日常监督等。

第五章 理事会的内部管理

第一节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议的决策实行投票表决制,每位理事拥有一票表决权,每一

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对重大问

题进行决策,每期会议须超过半数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主持。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在例会召开之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讨论事

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理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全体

理事的三分之一。

(一)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出现重大亏损;

(二) 委托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业年金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 委托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中介机构经营出现危机; (四)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六)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议时;

(七) 出现可能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表决或根

据事先接到的会议通知中的讨论事项,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署名后提交给理事会。 第十九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全体理

事半数以上投赞成票通过;特别决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理事投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二十条

下列事项由理事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企业年金计划方案的修订;

(二) 选择、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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