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构形与构意
根据考察和推论,汉字正式起源大约在6000年以前。汉字的存在切切实实被证实,从殷商的甲骨文算起,距今也有3600年。几十个世纪以来,汉字的具体构形方式发生了很多变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即使是一个字的形体,也都有或多或少的差异。但是,从总体看,汉字并没发生性质的变化,它的基本构形特点一直是保持着的。
汉字构形的最大特点是它要根据所表达的意义来构形,因此,汉字的形体总是携带着可供分析的意义信息。汉字形体中可分析的意义信息,来自原初造字时造字者的一种主观造字意图,我们称作构意,也称造意。造意是文字学的概念。例如:“初”的造意是“用刀裁衣”,这个形象用以表现“开端”、“开始”的词义。造意一旦为使用的群体所公认,便成为一种可分析的客体,我们称作造字理据。造字理据因社会约定而与字形较稳定地结合在一起,它是汉字表意性质的体现。
造字理据越是早期就越直接、越具体。例如,早期的甲骨文和金文是靠着直绘物象来构形的,例如:
例A(见后附,下同):甲骨文“天”,直绘正面人形,突出人的头部,表示头顶。例B:金文“目”,画一只眼睛。例C:甲骨文的“祝”,画一个伸手向木表祝祷的人;例D:甲骨文的“福”,画一个丰满的粮仓,表示有福;例E:金文“初”,画上衣的形象和一把裁衣的刀,表示制衣的开始。例F:甲骨文的“因”,画人睡在席子上,表示茵席。例G:甲骨文“沫(音hui)”,画水点、用手洗脸的人和盆的形状,组合后表示洗脸。例H:甲骨文“洗”,画水点、人的脚和盆的形状,组合后表示洗脚。例I:甲骨文“浴”,画水点、人的身体和盆的形状,组合后表示洗澡。例J:甲骨文“客”象人走入屋中开口说话。 例A 例B 例C 例D 例E
癊 皊 癪 例F 例G 例H 例I 例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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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在以上汉字的构形里,不但单个的形体是直观物象的描写,就是形体组合,也是反映事物之间的直观关系的。
汉字在发展中,为了书写的快速,逐渐简化,早期古文字的象物性逐渐淡化,汉字不再用直观的物象来反映词义了。但是,因为一批具有意义的基本字符已经形成,它们可以直接把意义信息带到字形里。例如:
“日”已不象太阳,但它在构字时仍然把“太阳”和与它有关的信息诸如“时间”、“明亮”等带入字形:
晶、明、星……中的“日”有“亮”的意义;
晚、昏、昧、时、晨……中的“日”有“时”的意义; 旦、莫……中的“日”仍具“太阳”的意义。
字符与构件象物性淡化,由表形转化为表意的现象,称为“义化”。义化以后的构件组成新字时,有的还保留着物象关系,请看下列小篆: 苗 草长在田地上,构形时草在田上;
益 水由器皿中流溢出来,构形时水纹横着在皿上; 析 用斧子从旁斫木。斤在木旁; 牢 牛被拴在牢圈里,牛在宀下。
而大部分已不保留原来的物象关系了,可以考虑字形的整齐、美观来安置构件。如:
解 用刀剖牛角,刀在牛上,减去了手,意义信息足够说明“解剖”义; 祝 人张口向神祈祷,人、口在示旁,不是物象的组合;
酒 酒坛子装酒水,但表示酒水的“氵”并不放在表示酒坛的“酉”里面; 以上两种组合方式,前者叫形合,它们是物象组合的遗存;后者叫义合,它们只靠字符意义的累积或连缀来表意。但它们的字形都是可以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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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见的汉字构形方式是半意半声。拿果木来说:
“桃”、“柚”、“梅”、“棠”、“梨”,都用“木”来表示它们是木本结果的植物。而“兆”、“由”、“每”、“尚”、“利”则用近似的声音来对这些果木名称加以区别。汉字的声符作用不只在标音,而且用不着和所构的字读音完全一致,它们是一种区别手段,通过这些声符,可以在许多同类词里,区别出这个字是指称哪个词的。“桃”和“兆”并不同音,但人们可以由于“兆”与“桃”声音的近似而确定它不是棠、梨、柚、梅而是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说明汉字表意性质的主要依据,就是它的因义而构形的特点。因为汉字是因义而构形的,所以,说明一个汉字的形体必须包括构形和构意这两个部分。构形指采用哪些构件、数目多少、拼合的方式、放置的位置等。而构意则指这种构形体现了何种造字意图、带来了哪些意义信息,又采用了何种手段来与相似字和同类字相区别。
有些书上把由字形分析出的意义称作“本义”,其实,前人所说的本义包含了两个概念:一个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构意(造意),这属于文字学的概念,是结合语言意义分析字形构造意图的;另一个我们称作实义,是从文字构形意图推导出词或词素的某一个义项,设置这个概念是用来区别引申义和假借义的,所以是文献词义学的概念。我们一般把后一个概念称作本义,前一个文字学的概念称作构意。早在汉代的《说文解字》里,“构意”这个概念就已经使用了。《说文解字》把用同一个构件体现同一个意图称作“同意”,使用“意”而不使用“义”来称说,正是对文字学的构意和训诂学的本义的一种区分。
通过构意的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出汉字构形的另一个特点及其形成的原因:早期汉字大多是采用形合的方式组成的,这种组合需要采用上下左右的相对位置来反映事物的关系。且看上面提到的甲骨文的“洗”、“浴”、“沫”三个字。为了描写出人在器皿中洗脚、洗澡、洗脸的情境,在组字时,器皿一定放在下面,被洗的手脚应放在器皿中,而用手洗脸的人则应放在器皿边上,脸又要放在器皿近上方。这样组合,完全体现了事物的本来情境。这样组构的字,一定是一个两维的平面,而不能是线性的。所以,在古文字时代,方块汉字的格局就已经形成了,当汉字发展到义合组字和义音组字后,由于整体构形已经经过了一番规整,当然也就要保持上下、左右的两维方形。因此可以说,方块汉字正是汉字的表意性必然带来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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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字发展的历史事实看,完整的构意并不是在汉字的原初构形时就普遍存在的,甲骨文是现在可以看到的最早汉字,但甲骨文的字形并不都具有可解释性,也有少数只是抽象的可区别符号,要与后代文字对应后才能识别。在早期的古文字中,有一部分汉字难以解释,我们称作“构意不明”,而不认为它们没有构意。 汉字以秦代统一文字前后通行的古隶(秦隶)和整理规范过的小篆为过渡带,分为古文字和今文字两大阶段。从隶变开始,汉字的构意大部分保留了下来,也有少部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可分三种情况:
1理据重构:形体因书写而变异不能与意义统一时,在使用者表意意识的驱使下,会重新寻求构意去与它的新形切合,或附会它的意义去重新设计它的构形。例如:
“射”甲文时代象一只手持弓箭,是合体象形字,小篆作“射”,弓形变成“身”箭形变成了义化构件“矢”,会以身体射箭的意思。又作“如”,把表示手的“又”变成了“寸”,在小篆里,凡是具有法度意义的行为,字从“又”的都变“寸”,射箭与礼仪规范有关,所以“又”变“寸”。
有些早期的“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字,本来形义不统一,不具有构意,在演变的过程中,反而由于形体变异而有了构意。例如:
在甲骨文时代,“东”是借与之声音相同、义为“口袋”的“橐”字来表示的,小篆经过变异,重构了从“日”在“木”中的“东”字,这个重构的理据经过一个时期的流传,为大家所接受,在系统中固定下来。
这些重构的理据依附于演变了的形体,形义仍然是统一的,但与原初的形与义已经不同,从字源的推求出发,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作“讹变”。在汉字构形学里,我们不采用这个术语。我们认为:“讹变”是用原始状态来衡量后代的构形与构意,“讹”意为“错误”,理据重构属于汉字正常的演变,演变后的构形与构意属于另一个共时层面,存于另一个构形系统之中,应当把它放到新的构形系统中来衡量,不能因为它与此前的构形不同而认为是“错讹”。
2理据部分丧失:在字体演变中,有些字部分构件发生了无理变异(也叫构件的记号化),构意看不清了,但还有一部分仍保留理据。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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