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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奖惩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明确承包商的安全奖励与处罚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施工承包商、设备设施的物资供应承包商、项目设计和相关评价的技术服务承包商以及通过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3 编制依据
《承包商QHSE管理规定》,QHSE-5-10,2015,公司。 4 职责 承包商职责
1) 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材料;
2) 供货承包商应提供质量合格物资,并在质保期内落实质保服务; 3) 服务承包商应提供优质服务,并负责服务成果的验收和有效实施; 4) 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合格安全经理和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要有效辨识项目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制定安全、可靠、可执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5) 承包商要接受和配合QHSE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HSE检查和审查,对提出
的奖惩要求积极配合并按期落实。 商务部职责
1) 结合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意见,包括施工、服务和采办等,负责组织编写
招投标文件;
2) 组织招投标、评标工作;
3) 负责落实承包商合同有关的质量要求、安全责任和HSE条款; 4) 负责承包商绩效考核, QHSE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奖惩应予以
体现。 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1) 相关业务部门指按“属地管理”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的原则,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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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职责范围内承包商QHSE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部门; 2) 参与承包商资质审查;
3) 负责日常承包商QHSE管理,落实奖惩。 4) 参与公司级承包商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5) 负责对承包商物资提供、施工和服务中的质量管理、安全责任和HSE工
作进行监督管理;
6) 根据合同要求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对承包商进行500元及以下的奖励和
2000元及以下的处罚。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职责
1) 是QHSE工作奖惩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及监督执行QHSE工作的奖惩规
定。
2) 参与承包商资质审查和HSE资格审查; 3) 组织公司级的承包商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4) 负责对承包商物资提供、施工和服务中的质量管理、安全责任和HSE工
作进行监督管理;
5) 根据合同要求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对承包商进行500元及以下的奖励和
2000元及以下的处罚;对500元以上的奖励和2000元以上的处罚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讨论决定
4.5 安全生产委员职责
对相关承包商单位和人员的行为进行500元以上的奖励或2000元以上的处罚以及对承包商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 管理要求 5.1 奖励
1) 合理化建议奖:对承包商及其员工积极参与公司QHSE管理,提出的有效改进
建议,对公司安全管理有较大贡献的进行奖励,奖金一般为200元—500元。 2) 隐患报告治理奖:对于承包商及其员工发现经过核实为一般隐患的一次性奖
励200元,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次性奖励500元。
3) 对杰出的承包商员工或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承包商集体进行的表彰,奖金
一般为10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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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
b. 正确、迅速处理事故,避免主要设备损坏和减少重大经济损失的; c. 积极扑救火情、自然灾害使公司财产减免重大损失的; d. 制止违章作业和积极抢救避免发生人身伤伤亡事故的。 4) QHSE奖励申请单表见附件1 5.2 处罚 5.2.1
处罚程序
承包商违反相关规定,由该工程相关业务部门(工程建设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工程项目组)或QHSE部的相关专业人员提出处罚建议,填写罚款通知单并提供违规违章相关证据,经所在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报QHSE部审核,最后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生效。QHSE部定期公布处罚信息,商务部按照罚款通知单的内容和金额在工程进度款或合同价款中扣除罚款。罚款通知单表见附件2。 5.2.2
承包商资质
承包商需提交施工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等信息,保证资料真实性,如弄虚作假,经济处罚2000元/次; 5.2.3
制度和要求
1) 承包商未建立服务项目组织机构,且施工承包商未建立QHSE管理体系
制度,经济处罚2000元/次;
2) 承包商未按规定明确项目实施机构人员及其职责,施工承包商未配备专/
兼职QHSE管理人员,经济处罚2000元/次;
5.2.4
培训教育
承包商按期管理人员负责对承包商人员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承包商未执行“五想五不干”班前/后会制度,经济处罚200元/次。 5.2.5
施工承包商管理
1) 承包商违反公司《QHSE管理体系》规定,特殊作业,如动火、高空、
受限空间、吊装、动土等作业没有办理作业许可而作业,或作业未按期完成且未办理作业票延期的,经济处罚2000元/次。造成后果的,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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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包商选购材料设备进场报验不合格,经济处罚2000元/次。重新采购影
响工期造成后果的,从严从重处罚;
3) 承包商人员一旦违反以下作业十项禁令,立即将相关人员清除出场,并
对承包商经济处罚2000元/次,造成后果的,从严从重处罚。
a.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脱岗、睡岗。 b.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c. 无有效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 d. 无票证和无监护人员从事危险作业。 e.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f. 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 g. 未经批准取消或解除安全联锁。 h. 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检维修作业。 i. 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 j.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事故。
4) 重大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工或安全方案进行施工,经济处罚2000元/次; 5) 违反施工规范、程序和施工方案违章施工作业,经济处罚2000元/次; 6) 无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擅自施工、未按审批意见修改而动工的或违反其
它有关安全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经济处罚2000元/次; 7) 存在的严重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经济处罚2000元/次; 8) 未经批准移动或拆除消防设施、通讯设施,经济处罚1000元/次; 9) 拒不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的,经济处罚1000元/次; 10) 未经核准备案的特岗施工人员擅自作业的,经济处罚1000元/次; 11) 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作业,经济处罚500元/次; 12) 承包商现场施工人员酒后上岗作业,违者扣款1000元/次;
13) 承包商人员不熟悉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及相应管控措施,经济处罚
500元/次。
14) 承包商现场监护人未尽职责,防火措施不落实的,经济处罚500元/次; 15) 进行高处作业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
抛扔物件,经济处罚500元/次;
16) 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自接电或电源线路绝缘不好的,经济处罚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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