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
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发[2011]28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30 【实施日期】2011.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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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郴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指导城市客运的有关职责移交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殡葬管理方面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职责移交市民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涉及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等相关规划;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城镇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市和区(含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和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含垃圾处理)、给排水(含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公共广场、小游园、户外广告等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综合管理、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质审查、评审批复、检查验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区风景名胜和城市雕塑的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有关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管理、监督和使用城区义 2 / 3
务植树以资代劳资金;负责市城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会同规划
等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管理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承担市城区基建渣土清运、倾倒、消纳、城市车辆清洗、墙体清洁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路灯、管线管网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经营、改造和维护;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的管理。
(七)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资金年度安排计划;负责城市维护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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