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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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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第10期

   高教论坛

HiherEducationForumg

Oct.2018.No.10

高校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

吴 峰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社科部,江苏 南通 2)26010

摘要:由于高校大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性质尚存争议,高校在顶岗实习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较不确定。现有涉及大学生顶岗实习纠纷的案例表明,法院判决高校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就是高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高校应当从规范选择顶岗实完善顶岗实习安全教育机制、购买顶岗实习责任保险等五个方面全面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以控制和规避潜在的法律习单位、风险。

关键词:高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教育管理职责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719201810-0085-04作者简介:吴峰(,男,江苏通州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法学、国际法学。1980-)收稿日期:2018-08-03 修稿日期:2018-08-30作为大学生从“学校  近年来随着产教深度融合,到“企业人”过渡的重要路径,顶岗实习已经成为人”高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大学生走上顶岗实习岗位。而每受到一般性人身伤害的人数为10万实习学生中,[]

其中导致死亡的约467.06人,.97人1。在这些众保护是不利的,这使得实习生权益保护成为“一片法,因此主张二者之间应当认定为实习劳动关律飞地”3]

系[。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在裁判时将顶岗实习区分为以就业为目的和非以就业为目的的两类。并且对于以就业为目的的,同时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司法实践以及报酬的给付与一般正式员工无异的,中会倾向于将二者之间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以有效保护保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实习学生与高校2.不管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理论与实务界对于实习学生与高校之间关系的顶岗实习是实习学观点基本是一致的。一般认为,生在毕业前,根据学校的组织安排或者学生自己联系确定,走上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岗位。因此,实习学生的首要身份仍然是“在校生”。实习学生在实习师父”的带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通过岗位实单位“践学习实际操作技能,积累实践经验,从而为毕业后顶岗实习在实习学提高工作能力打下基础。因此,生与所属高校之间,应属于高校人才培养和教学环节的社会延伸,其本质仍应属于高校的教育教学活4]

。动[

多的学生实习伤亡事件中,高校也面临着巨大的责任风险,为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也不在少数。因此,加强对高校在学生顶岗实习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研并构建相应的防控机制势在必行。究,顶岗实习的法律性质分析  一、根据2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016年颁布实施的《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所以,大学生顶岗实习活动中主要涉及到三活动。方主体: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和所在高校。对于这三理论研究方在顶岗实习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实务操作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争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1.在顶岗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问题上,主流观点认为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不属于就业,因为实习学生的“在校生”身份限定了其不能成为适格的“劳动者”。由于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依据法律规定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二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者2]

。但是也有学者提出,不认定实习学生雇佣关系[

高校与实习单位3.实习单位与实习学生所属高校之间属于何种法律关系,理论与实践中的观点也存在不少分歧。一旦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双方之间也经常发生争议。调查表明,事故发生后实习单位通常倾向于提出的辩解观点是:实习学生而是高校的学生,顶岗实习是高校的不是单位员工,教育教学活动,实习单位是协助和代表高校完成对与实习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对实习学生的权益85

学生的人才培养,因此双方本质上属于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当依法由作为“本人”的高校来承担,所以高校应当对实习学生承担赔偿责任,实习单位不应承担责任。而高校通常提出的辩解观点认为: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是在通过自身劳动为实习单位创造价值,实习单位为此也会向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津(补)贴,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也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听从实习单位的调遣,因此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应当由实习单位来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但是从司法实践中的处理结果来看,实习单位和高校都承担责任的占到95%以上。高校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都在10%-50%之间。个别案件中,法院甚至判决高校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的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高校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分析1.高校在学生顶岗实习侵权纠纷中的归责原则高校因学生顶岗实习发生的法律纠纷,大多是因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而导致,法律性质上属于侵权纠纷。法院受理此类纠纷的案由也主要集中在三大类:一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是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三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由于实习学生具有“在校生”的身份,顶岗实习在实践中也大都由高校组织和安排,因此高校对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仍负有不同程度的教育管理职责。在前述三类侵权责任纠纷中,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高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所受到的人身意外伤害,高校如果存在主观过错(包含故意或过失),就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高校如果没有过错,那么高校就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高校被司法判定存在过错的主要情形从司法实践中的相关裁判案例来看,高校因教育管理不当或者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被判决向实习学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根据笔者的统计,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情形:(1)实习单位选择不当。在选取和推荐实习单位时,未对实习单位进行资质审核把关,导致安排的实习单位没有用人资质,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大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例如把学生安排到劳务派遣机构(或者劳务中介)进行实习。同时,对于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放任自流,缺乏相应的管控机制。(2)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排除。在确定实习单位后,高校未能对实习单位提供给实习学生的实86

习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进行现场查看,对实习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警示并排除,导致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伤害。(3)实习安全教育不到位。在实习学生赴实习单位上岗前,未组织对实习学生进行系统的实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示顶岗实习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或者虽有相应的培训,但流于形式,培训的内容和效果均不理想。(4)对实习学生的管理不到位。实习学生走上实习岗位,虽然主要是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但是实习单位基于实习学生仍然是“在校生”的认识,并没有将其作为正式员工对待,在管理上也不能到位。与此同时,高校在实习过程中未能对学生开展有效的跟踪管理,及时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或者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伤害后果的扩大,导致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伤害。(5)顶岗实习协议签署不规范。由于高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实习学生、高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签署《顶岗实习协议》作了明文规定,但是现实中的顶岗实习协议签署并不规范,未签署实习协议的也不在少数。由于高校与实习单位在对学生实习安全责任方面的约定缺乏,导致高校面临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大增。当然,高校在学生顶岗实习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受制于一些外部环境的影响,例如实习学生自身的风险意识、实习单位的生产环境及交通、住宿、餐饮等外部环境不安全因素等。但是,高校作为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主观上未能正确对待学生顶岗实习和有效履行自身的教育管理职责,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学生顶岗实习组织管理失范,是导致自身在学生顶岗实习中面临较大不确定风险的重要原因。  三、高校控制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大学生顶岗实习是高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尤其对于大量的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己任的职业院校更是如此。近年来,高校大学生在顶岗实习中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概率逐年递增。如前所述,由于大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性质界定方面,各方仍存在不同的争议,再加上缺乏相对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实习学生与所属高校对簿公堂的现象也随之水涨船高。鉴于高校在学生顶岗实习侵权纠纷中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是自身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不当,因此高校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完善自身的教育管理行为,以控制和规避自身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1.规范选取顶岗实习单位,控制大学生实习风险鉴于高校面临的学生顶岗实习风险主要发生在实习单位内部,因此选择规范的实习单位开展实习合作是高校面临的首要任务。由于实践中还存在不少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导致实习单位良莠不齐,部分实习单位安全环境不佳、管理不规范,在实习岗位安排上过于随意,导致学生在顶岗实习中面临更多的安全风险。因此笔者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作为能够接收大学生开展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无论规模大小,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①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具有用工主体资质,可以接纳学生顶岗实习;②单位安全环境符合要求,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障;③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完善的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制度;④建立实习导师制度,能够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专门的实习指导。对于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也应加以资质审核,不能放任自流。当然,从劳动的本质上看,大学生顶岗实习也是实习单位临时用工的一种形式,实习单位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另一方面,实习单位接受大学生进行顶岗实习,也是为了配合高校的人才培养,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5]

。鉴于当前大学生顶岗实习仍然游离在劳动用工规范之外的现状,笔者建议建立实习用工单位的备案登记制度。凡是希望接收实习学生开展顶岗实习的单位,必须到属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一方面,可以借助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能力,对实习单位的合法性和用工资质进行审核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备案制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强化对实习单位的用工监督与管理,控制大学生顶岗实习风险。当然,高校在确定实习单位之前,还应到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保选取的实习单位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降低自身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2.签署《顶岗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鉴于当前实习学生、实习单位以及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尚存争议,即便在司法实践中受诉法院也存在裁判标准不一的情况,笔者认为要化解因法律关系不明而带来的法律风险,高校应主动与实习学生和顶岗实习单位签署《顶岗实习协议》,重点应在于明确高校与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这也是高校避免陷入顶岗实习法律风险陷阱的重要保证。应该明确的是,接收大学生开展顶岗实习,是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接收大学生顶岗实习缺乏明确的制度要求,因此不少单位将其视为一种负担而不愿意接收顶岗实习学生,从而导致高校在寻找顶岗实习单位时处于谈判的劣势地位。对于涉及实习学生的管理与风险承担时,双方往往遮遮掩掩。高校一方有时甚至刻意回避,“为维持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会选择降低对企业的责任与义务要求。”[6]

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在实习活动开始之前,实习学生、所在高校和顶岗实习单位三方必须共同签署《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协议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顶岗实习协议》作为一份民事合同,对协议三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针对高校的风险管理而言,在协议中尤其要明确高校与实习单位在实习学生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的责任,同时协商确定三方的各自承担的责任范围。基于顶岗实习中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协议应明确各方对因自身过错所导致的他方人身和财产权益受损承担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从而有助于高校避免日后因实习生权益受损而陷入纠纷“陷阱”。3.健全实习安全教育机制,增强学生的实习安全意识如前所述,从笔者调研的情况来看,高校在学生顶岗实习纠纷中不少是因为未履行安全教育义务而承担责任的。由于高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大多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实习学生即将走上工作岗位,再加上顶岗实习大都是分散进行,高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少是流于形式,缺乏完整的教育培训记录。要规避法律责任风险,高校就应当进一步重视自身的教育管理职责,强化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健全和完善实习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留存完整的教育培训记录。首先,在学生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高校可以开设相关的职业安全教育与风险防范的课程,或者在相关的专业课程中设置相应的职业安全教育内容,做到专业教育与职业安全教育相结合。其次,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前,高校应针对顶岗实习学生开展完整的顶岗实习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尤其是结合各专业的不同实习岗位与实习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实习安全教育,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在校内实训基地开展职业行为风险警示教育,提升学生的顶岗实习安全意识。最后,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如微信、QQ等)和网络宣传媒体(如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等手段,高校在实习过程中可以定期向顶岗实习学生发送实习安全风险提示与警示,将安全教育贯彻落实到人才培养和顶岗实习的全过程。4.强化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落实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制87

顶岗实习学生是高校的在籍学生,因此高校仍然是顶岗实习学生的“归属单位”和“管理主体”,“是大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维护的第一责任人”[7]

。由于大学生的顶岗实习大都不集中进行,而是分散在全省乃至全国各地,从而导致管理难度加大。但是,管理难度的增加并不能成为高校对实习学生放任不管的理由。作为管理主体,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高校不但不能因为学生到实习单位去了,就弱化对学生的实习管理,反而是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实习学生走上顶岗实习岗位,与在校时完全不一样,一旦脱离学校监管,高校面临的管理风险将显著增加。统计表明,有15%职业院校未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的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约5%的职业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无指导教师[

1]

。因此,高校在学生顶岗实习中应加大对实习学生的跟踪管理,建立类似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高校应当为所有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配备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与顶岗实习学生保持联系,并做好工作记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习指导教师可以定期深入学生顶岗实习场所,对学生的实习内容以及实习安全环境进行检查和管理。对于路程遥远不便实地指导的,实习指导教师可以通过电话、微信、QQ等手段进行检查指导。对顶岗实习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实习指导教师还应加强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与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师父保持联络,及时掌握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和生活动态,及时化解潜在的风险,确保尽到对学生的管理职责。5.购买顶岗实习责任保险,合理规避赔偿责任风险作为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重要载体,保险是高校规避面临的责任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就规定,“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虽然这只是一条倡导性规范,我国目前也暂未建立大学生顶岗实习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早在2012年4月份,教育部就下发了《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首次推出实习责任保险。实习责任保险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前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无法通过工伤路径得到妥善处理的尴尬局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侵权责任法》无法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全面法律保护的不足。因此,高校要规避在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自身88

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投保实习责任保险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实习责任保险推出后,在高校中得到采用的普及度并不高。例如,根据《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2015年度报告》的统计,全国只有相对少数的高校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投保了实习责任险。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我国公民的保险意识普遍较弱,对保险制度的认识还比较模模糊;二是投保必然带来经费支出的增加,从而增加高校的财政负担。因此,高校应在提升保险意识的基础上,加强对现有保险制度的研究和利用,通过购买学生实习责任险的方式来合理规避自身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在保险政策的运用问题上,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高校的指导和帮助,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帮助高校化解潜在的法律风险。诚然,要化解高校在学生顶岗实习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除了高校自身加强管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组织行为等,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可执行性,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提升广大用人单位参与学生顶岗实习活动的积极性,从而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进高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有序开展,全面服务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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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2016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机制研究”(2016SJB820022);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度“青年科研骨干资助项目”(THYK201509

)。(责任编辑:时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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