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问名于申繻
——《中国治安史参阅典籍》之7
公问名于申繻
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
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
——摘自《左传。桓公六年》
参考译文:
(宋)桓公向申繻询问取名字的事。 申繻回答说:“取名有五种方式,有信,有义,有像,有假,有类:用出生的某一种情况来命名是信;用祥瑞的字眼来命名是义;用相类似的字眼来命名是像;假借各种事物的名称来命名是假;借用和父亲相关的字眼来命名是类。命名不用国名,不用官名,不用山川名,不用疾病名,不用牲畜名,不用器物礼品名。(因为,)周朝人用避讳来奉事神明,名,在死了以后就要避讳。
所以用国名命名,就会废除人名;用官名命名就会改变某些官称;用山川命名就会改变这些山川的名字;用牲畜命名就会废除某些祭祀;用器物礼品命名就会废除某些礼仪。晋国因为僖公而废除司徒之官,宋国因为武公而废除司空之官名,我国因为先君献公、武公而废除具山、敖山二山之名,所以,大的事物不可以用来命名。 桓公说:“(既然如此),这孩子的出生,和我在同一个干支,给他命名叫同吧。”
点评:
要学习这一段经典,我们还需要学习另外一段经典: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
“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引自杨伯峻《论语译注》子路第十三[M],中华书局,2004年)
翻译成现代文是说:(弟子)子路问(孔)夫子:“卫国国君正等着你去帮他料理国家政务,
你如果去了的话,打算先做什么?”孔夫子回答说:“首先肯定是要正名嘛!”子路惊诧莫名地问:“是这样的话,夫子你就太迂腐啦!正它干什么嘛!”孔子摇头叹息着责备说:“子路啊,你真没文化哦。君子对于自己不知道、不懂得的东西,一般都只能空缺在原处而不敢乱说的!事物的概念不对,就不可能有正确、顺畅的表达;没有正确、顺畅的表达,也就不可能作好什么事情;做不好事情,作为国家社会基本规则体系的礼乐制度也就不可能得到普遍的遵行;礼乐制度不能得到普遍的遵行,法律惩处也就很难赏罚得当;赏罚不得当,老百姓可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所以,君子要界定一个事物一定要能够正确表述出来,说出来的就要能够做得到。君子对于自己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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