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加快工业循
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朔政发[2011]42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7 【实施日期】2011.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朔政发〔2011〕42号)
各县区,市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及驻朔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和国家工信部《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加快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增强建设固废基地、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狠抓抓落实。要把建设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纳入政府和 1 / 2
部门的重点工作,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观点,用全新的思路和方法,全力推进。为了
加强对固废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组织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领导组负责协调指导固废基地建设和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建设固废综合利用基地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要积极发挥职能,加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题研究和协调指导,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高标准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提供服务。
二、做好示范基地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布局。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实施方案和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划。要结合“四化一体”东部新区推进工业化规划,以打造新基地、拓展新优势、建设新朔州为战略,认真规划,合理布局,通过科学的规划和可行的实施方案对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固废排放和环境治理等作出分析,确定发展目标、建设重点和推进措施,用科学的规划指导循环经济发展和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的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全省循环经济集聚区为重点,着力打造新型工业基地,加快工业新型化进程,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的幸福新城奠定良好的产业基础。 三、完善示范基地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规标准体系。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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