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循的工作程
序
【讲义】物业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循的工作程序
第壹讲、资质办理程序
壹、物业管理X公司的成立和资质证书办理程序
物业管理企业“二证”要求:1、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2、资质证书——企业从业资格。
(壹)注册成立X公司
物业管理企业“二证”要求:1、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2、资质证书——企业从业资格。 1、相关法规规定:
《民法通则》: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X公司法》:壹般为有限责任X公司和股份有限X公司。俩者为企业法人。子X公司为企业法人;分X公司非企业法人。
2、办理工商登记程序: (1)办理步骤:
第壹步: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查询名称,领取且
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二步:办理前置审批手续(非必须)——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
请书》,运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步:办理验资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仍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领取执照——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领取执照。
(2)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X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壹式俩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且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仍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4、《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运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8、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非必备)。
(二)办理资质证书 1、相关法规规定: (1)法规依据和资格条件
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第七条规定: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且设壹年的暂定期。最低等级的三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1.注册资本要求——人民币50万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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