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商户服务合同
甲 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电子邮箱: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乙 方: **商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务: 电子邮箱: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同意为乙方提供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
乙方作为移动应用和移动产品的使用方,同意在其人民币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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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业务中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中甲方或乙方的每一方称“一方”或“对方”,合称“双方”。 第一条 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支付宝服务: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本合同项下乙方选择的服务类型,向乙方提供的服务。
1.2支付宝接口:指甲方为本次合作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中所含软件接口,乙方的软件系统与该接口对接后,便嵌入“支付宝服务”的使用模块。乙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该支付宝接口下集成使用支付服务。本合同中支付宝接口中包含的具体产品和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产品/服务清单》。
1.3 XX银行移动支付系统: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来进行交易管理、结算查询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
1.4乙方商户号:指甲方向乙方提供“支付宝接口”中含有的具有唯一性的商户号,该商户号以识别来自乙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指令。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户号为:________。
1.5交易流量:指由XX银行移动支付系统所统计的乙方通过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产品/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金额。甲方将通过软件系统统计通过“XX银行移动支付接口”使用支付宝服务且含有乙方“商户号”的全部有效交易流量(交易流量是否有效以甲方的判定为准该等交易流量将作为甲方向乙方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依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建立但在本合同终止后完成的交易,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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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金额计入双方后续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流量内。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后30天内没有签订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单笔交易流量的1.25%向甲方支付交易手续费。双方后续没有签订合同或本合同期满超过30天再签订合同的,甲方已经收取的服务费不做退还。
1.6用户: 在乙方购买商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安全加密:甲方为乙方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服务,包括为乙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设定后台管理权限等。
2.2 支付宝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 “XX银行移动支付”软件系统,以便实现乙方、用户之间支付宝各种形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服务。
2.3 账户管理: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户号,用于即时在线查询交易明细。
2.4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用以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最近一年的网上交易记录。
2.5甲方应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上述交易数据应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出的查询通知的要求后,在指定时限内将原有相关数据提供给乙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负责“支付宝”和“XX银行移动支付”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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