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监督制度的比较
摘要: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认为:“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权力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获得有效的监督与制约,缺乏监督容易导致腐败。因此有权力必须有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权力运用和权力制约是权力运行过程中相互影响的两个方面, 权力运行是国家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我国,在权力运行中不仅注重权力运用的客观规范性, 更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因此,本文通过对中西监督制度形成差异的原因及其的架构进行,进而思考应如何加强完善我国的监督制度。
关键词:中西监督制度、差异、比较、途径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孟德斯鸠也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由此归根到底,这种权力的欲望性质就是掌权者的私欲。因此,在分析了人性和社会公共权力特征的基础上,孟德斯鸠在封建专制的黑暗中振聋发聩的提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然而由于中外各国国体的不同,各国的掌权者受不同立场的影响,对权力的理解与追求也不一样。因此,中外监督制度也存着差异,这差异的原因有多种:
一、监督制度形成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
西方奉行“人性本恶”的理论,人本性是恶的,要通过后天的训练来改变。因此西方认为必须要对掌权者对权力过度的欲望进行抑制,通过各种方式监督和规范权力的行使,防止掌权者对公民自由的侵犯。
而中国奉行“人性本善”的理论,人性本善。而且从中国最早的一些祖先,像炎、黄、尧、舜、禹等,将他们的权力与政绩联系起来,因此中国对掌权者更多是一种膜拜,憧憬。加之千年的封建制度,民主极度缺乏,因此,形成较为浓厚“人治”氛围,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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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制度形成的经济基础不同
在西方社会里,随着自由放任政策导致的经济秩序失衡、无序, 乃至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 使资本主义在这一时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痛定思痛,以凯恩斯为代表的西方学者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主张, 此后西方国家逐步加强了政府的干预和调控。自二战后, 随着政府权力的逐渐膨胀, 西方人不仅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控, 而且认识到权力的专制和腐败可能导致统治经济的产生并使其成为寡头政治的基础。同时随着人们对市场经济认识的不断提高,西方监督制度也就在这样的反思中逐渐产生与完善。
与西方监督制度形成的经济基础不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建立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和法治环境方面。因此权力的下放和权力监督制度的空缺, 使一些权力的执掌者有机会滥用人民赋于的权力,行政权力沦为商品交换的等价物,致使市场经济畸形发展。这不仅是腐败的经济根源, 也是我国建立监督制度的直接经济基础。
三、监督制度形成的政治前提不同
西方监督制度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而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来, 监督制度成为他们发展民主政治的一种工具,同时也是资产阶级政治民主的表现形式。为了巩固政权, 防止权力市场化而被某个集团垄断, 所以, 监督系统要按照资产阶级的总体意志法来牢牢监控住执政的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 以调合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倾轧、斗争, 确保资产阶级统治秩序的稳定。作为一种制度到现在为止, 已基本定型和完善。
而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力的手段,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较高类型的民主, 民主政治越向前发展, 越要求加强监督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不受侵犯。
四、监督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不同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监督制度以法国政治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制衡学说为理论基础。西方国家的政治学家、法学家也认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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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截然不同, 只有使权力分立,以权制权,才能防止专制、独裁,保证公民的利益和自由不被侵犯。因此,西方国家建立监督制度的理论依据是主权在民, 分权制衡。
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由于受物质条件、文化程度、管理水平的限制, 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程度还未能达到经典作家设想的通过人民自已实现的人民管理制以及普遍吸收劳动者管理国家的理想境界, 致使现阶段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只能通过选举委托给自已的代表去行使。这种权力主体与行使权力主体相对分离的状况与经典理论客观上要求两者保持高度的一致性相背离,其结果是权力行使者难免滥用权力。这种特别监督的实质就是权力所有者对权力行使者的制约。这正是我国建立权力监督制度的重要理论来源。 五、监督制度的法律保障不同
西方国家把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分权制衡写进了宪法, 并以此建立了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建立起资本主义的宏观权力监督体系,并用具体的法律提供了一套完善的法律保障, 从严执法,从而确保了权力的监督。
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 但实行公共监督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依法监督是监督的最高原则。目前,我国监督只在宪法和党章中有些规定, 尽管也制定了某些监督法规,但基本上也是空泛的规定多,实施的办法少,且标准不一, 致使监督活动无章可循, 弹性极大。因此我国监督制度的法律保障还不充分。
了在解了中西监督制度形成的差异后,我们再来比较中西监督制度两者有何不同:
一、 监督体系的结构不同。
西方总体上是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建立监督体系, 是一种立体式的结构, 顶层是国家的监督, 第二层是政党监督, 第三层次是社会监督。顶层的国家的监督, 主要通过议会、审判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权力对行政、司法、宪法和法律以及行政执行情况等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和控制。第二层是政党监督, 它主要表现为反对党( 在野党) 对执政党及其政府进行的监督。第三层次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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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这一层次的监督主要是各种利益团体和公众, 以各种传播媒体、集会、请愿、游行等正常渠道和非正常渠道行使监督。
在我国是按照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建立监督体系。人民在成为国家主体的同时, 也成为监督权力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因此在我国, 最高层次的监督是人大监督,它囊括了对权力获得、权力运用及其后果的全过程监督。第二层是党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既是权力的主体,又是被监督的主体。第三层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是对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施监督; 司法监督对于权力的监督, 大多体现在对行使权力者滥用权的监督;舆论监督就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作为人民的喉舌,反映人民呼声, 揭露腐败行为。 二、监督主体和独立性的差异
就监督主体上的差异而言, 我国的监督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以人民为主体, 权力监督机构既受同级党委或政府领导又受上级监督机关领导。这种权力分工与制约具有突出的优越性, 它使政治成为社会大多数人的事情并把政治秩序植根于人民主权,不仅为有效地制约权力的腐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改变了在互相制衡的名义下互相扯皮的现象,充分发挥了监督的职能。但是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不够强。
而资产阶级内部的分权制衡是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监督的核心。通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既彼此分离又互相制约的权力实现资产阶级内部的监督。除此之外, 利益集团也是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监督主体的又一特征。在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上,西方资产阶级国家较强。 三、监督方式的效果不同
对于监督的方式,西方资产阶级通过多次的反复试验、运用和发展, 最后在美国的政治实践中获得了完整的形式——立体分权。分权制衡即议会两院相互制约;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约; 中央和地方实行分权相互制约。其监督方式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但是由于阶级本质所决定,这一立体分权制只制约功能也只局限在资产阶级国家政治权力内部,至于广大人民所能起到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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