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号
***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加强对全院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计委)《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卫药政发〔2013〕16号)及《2018年**市药政工作要点》(*卫药政〔2018〕5号)要求,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为主线,在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寻求突破,不断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县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低于53%。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对我院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医院
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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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2018年版)
一、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遴选时,应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品种及规格。
二、药品日常采购供应应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有充足的储备,确保供应。
三、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和临床使用的宣传教育。 四、临床科室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合理应用国家基本药物。 五、加强对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每月按照核定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对临床科室使用情况进行统计考核。 六、考核与奖罚
1.每月由财务科、药剂科、医务科联合对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
2.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
重症监护科43.6%,儿一病区、儿二病区·新生儿重症监护科、外二病区、外三病区、骨科一病区、骨科二病区、妇产科一病区、妇产科二病区、五官科耳鼻喉组、五官科眼组、烧伤整形病区45.7%,内三病区47.8%,内二病区49.9%,内一病区、急诊科50.9%,神经内科一病区56.1%,神经内科二病区、康复病区57.2%。
3.临床科室月考核科室和个人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达标时,处罚个人金额为:个人月非基本药物收入×(科室核定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个人基本药物使用比例)×60%,同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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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科主任50元。
4.单季度考核未达到核定比例的临床科室,科主任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5.每季度达到核定比例的临床科室奖励科主任200元。 七、本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暂施行1年。 【注释】
1.按照国家卫计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520种和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0年版》200种进行使用和考核。
2.按照科室当月(1日~31日)实际使用药品金额进行计算。
3.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计算公式为:(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科室药品使用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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