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招
募上海律师赴西藏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5.04.08 【实施日期】2015.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招募上海律师赴西藏无律师县
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
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组织招募律师赴青海西藏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律发通[2015]05号)的要求,现就招募选拔本市律师志愿者赴西藏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一事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行动宗旨
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招募律师志愿者的形式,动员律师到西藏开展志愿服务,增强当地法律援助能力,缓解当地律师资源不足问题。 二、律师志愿者计划招募人数: 本市共5人(全国共39人) 三、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和要求 1 / 3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3、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4、服从统一协调安排; 5、无不良执业记录。
具有高原生活经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懂藏语的律师及首批参加2014年志愿律师派遣工作,并有意向2015年继续参加志愿法律服务的律师优先考虑。 四、律师志愿者服务时限、地区及待遇 1、服务时限
每名志愿律师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
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多名志愿律师形成志愿服务小组轮岗,但每名律师最短服务时间为3个月,且该组志愿律师应属同一律师事务所。报名时须写明轮换时间,并做好工作交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好相关的协调及管理工作。 2、派遣地区
志愿者派遣省份:西藏,由司法部、全国律协统一分配。 3、工作内容
志愿律师服务期间主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由受援地司法行政机关安排和指导。 4、律师志愿者享受的主要政策待遇
(1)工作和生活补助:每人每年由全国律协给予8万元工作和生活补助;上海律协除补贴往返交通费外,还将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2)保险:全国律协为志愿律师统一办理交通和意外保险;
(3)在律师评优、表彰、培训等活动方面对志愿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予以优先考虑; 2 / 3
(4)受援县对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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