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通建设工程含公路、桥梁、隧道、航道、船闸、港口码头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养护改造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受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省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受交通局委托负责对市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不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的,不得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验收
第五条凡在我省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建立与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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