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写作水平的宝典
点只是凸现出其与别的实践活动之区别。它也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写作原则,原则的制定是必须以写作规律作为客观依据和理论基础的。它亦不同于写作方法,写作方法是千变万化的,可以任意选择与取舍,但写作规律却是不可抗拒与违背的。写作规律其实质是客观辨证法在写作实践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它具有同一性、客观性、普辫性三大特性。这三者即构成了写作规律的质的规定性。比如说:没有丰厚的生活经验作基础,作者就不可能写出非常优秀的文学作品。这就是规律的具体表现,是不可违背的东西。这里着重给大家介绍写作的三个最基本的规律:物我交融转化律、博而能一综合律、法而无法通变律。
(一):物我交融转化律
这是写作基本规律中最重要的一条。 物 即是写作客体,指的是世界上的万事万物; 我 即是写作主体,指的是有着强烈自觉意识的写作者。物我一旦交融,即产生了一种产品,那就是文章。
看一看清代学者王国维在《文学小言》中的论述: 文学中有二原质焉:曰景,曰情。前者以描写自然及人生事实为主,后者则吾人对此种事实之精神的态度也。故前者是客观的,后者是主观的也。 他在《人间词已稿序》中说到文学创作,其实一切文章都是由宽泛意义上的景与情、境与意这两个原质相互作用,交融、转化而成的。
1、写作在客体在写作中的功能
正如前面所说,文章之成在于物我二者的相互作用。二者缺一,则写作活动就不能存在。我们说写作活动是一种精神创作活动,但如果这各精神活动离开了物,也就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基础。那么,写作客体在写作活动中的作用是什么呢?
(1)写作客体是触发写作者产生写作动机和欲望的诱因。
换言之,丰富的生活体验才能诱发写作的冲动。体验生活、观察生活方能灵感一现,才能写出真正优秀的作品来。元代张养浩《雁儿落带得胜令〃退隐》:云来山更佳,云去山如画;山因云晦明,云共山高下。正是因其入山甚深,知山最真,才能道出山的变化与情趣。文学的兴会与灵感出现,当受之于生活,也就是写作客体所发挥的作用。宋代苏轼在为《江行唱和集》写的序文中就说过: 山川之秀美,风俗之朴陋,贤人君子之遗迹,与凡耳目之所接者,杂然有触于中而发于咏叹! 陆游也有诗: 君诗妙处吾能识,正在山程水驿中。 可见有着丰富的生活体验,并能对生活进行仔细观察和认真思考,常能于有意无意中灵感一现,引发写作的冲动来。
(2)写作客体是写作者获取写作材料的源泉和从事精神劳动的对象。
对写作客体或生活的深入与观察,不仅可诱发写作的冲动。而更重要的是,生活本就是写作的最重要的原料和对象。以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和自然现象作为根本的客观事物乃是写作材料的无穷源泉。陆机的《文赋》一开头就谈到了生活与作文之间的关系问题。陆机写道: 伫中区以玄览。 伫,久立;中区,犹区中,谓宇宙之中;玄览,就是深刻地观察。意思是说:从生活中观察万物,才能引起文思。接着又说: 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 这就进一步分析了生活于四季变迁、万物盛衰的客观世界中,意识、情感来源于物质,文学创作植根于生活的道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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