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法中经常考查以及偶尔考查的内容按照民事诉讼中的具体程序制度确定出来,然后再将各个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该内容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内容结合在一起,形成关于该具体程序制度的完整的法律条文的内容。这样,不仅可以使考生集中而系统地掌握关于某一具体诉讼程序制度的全部法律规定,不会使关于该具体程序制度的相关规定被肢解,而且还可以使考生在综合掌握及分析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理解该具体程序制度的内涵,以便于在理解的前提下融会贯通掌握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
此外,考生需注意体系与知识点的结合,以知识点为归宿。体系是为了理解和掌握知识点,零散的知识点不容易记忆。将知识点附着于体系及其结点之上,可以将知识点体系化,能更好地掌握知识点。另外,司法考试的趋于体系化,也使我们认识到体系的重要性。但是体系毕竟是为知识点服务的,司法考试重点关注的是知识点,而不是体系,尤其是宏观的体系,因此我们的复习和记忆的重点仍然是知识点。
(二)应采取理解记忆的方法
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众多具体制度中,因具体制度的不同,法律的具体规定方法也有所不同。因此,考生应针对具体制度规定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去理解、掌握法律规定。具体有两种主要情况:
1.既在民事诉讼法中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又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补充性规定。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高等教育司法考试法律条文的学习技巧(2)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