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任何时候发现虚假资料、假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除依法依纪依规处理以外,立即中止合同、追究责任、补偿损失,并列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有关业务部门的“黑名单”。若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各项所涉及到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业绩及信誉证明及合同等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核对校验。对项目部组成人员资格进行核实,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经理是否在拟中标单位注册,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是否真实,投标单位提供的帐户是否是拟中标单位的基本帐户等。核实不一致的,视为借用他人资质骗取中标。
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属假借资质行为: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属假借资质行为: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部其他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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