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6、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0、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1、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2、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票证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第23条防火(保卫)部门
1、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
2、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负责编制或修订企业防火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参加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验收。
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台帐管理。
6、组织对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4条机动部门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压力管道、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3、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工作。
5、在签订设备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6、负责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25条质量检验部门
1、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安全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26条基建部门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消防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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