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更报件编制
(一)变更报件编制依据
1. 《安徽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皖国土资[2009]155号);
2. 《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5. 《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皖国土资[2010]357号);
6. 《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省财政厅财建 [2006]117号);
7. 《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03号);
8. 批准的原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报告;
9. 国家和省出台的项目规划设计相关技术规程;
10.市或省直管县组织的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11. 涉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保、城建的相关部门意见; 12. 当地乡(镇)、村组织和干群以及相关单位(设计、监理、施工、承担单位)对项目变更方案的意见与建议。
(二)变更报件材料组成
1. 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领导小组关于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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