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 )。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 )。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 )。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 )。
第六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 ),给予扶持。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 )。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 ),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 ),依照( )或者( ),或者(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 ),由( )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 )。
第七十二条( ),( ),( ),由( )给予( );( ),( )。侵占( )、( ),( )。
第七十三条( )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 ),而( ),( ),对直接负责的( )和( ),( )。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 ),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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