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
第十四条 受到( )的,(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具体办法由( )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 )。教师的聘任应当( ),由学校和教师( ),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并采取措施,鼓励( )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 )承担培训( )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 )和( )的任务。( )。
第十九条( )、( )和( )应当制定( ),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 )、( )。
第二十条( )、( )和( )应当为教师的( )和( )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应当采取措施,为( )和( )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或( )应当对教师的( )、( )、( )和( )进行考核。( )对教师的( )。
第二十三条( )应当( )、( )、( ),( )、( )。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 )、( )、( )的依据。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 )应当( )或者高于( )的平均工资水平,( )。( ),具体办法由( )。
第二十六条( )和( )享受( )和( ),具体办法由( )。
第二十七条( )对( )到( )和(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和( ),对城市教师住房的( )、( )、( )、( )。( )、( )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 )。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 );( )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 )。( )应当对( )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 )或者( )后,享受国家规定的( )或者( )。( )可以适当( )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 )。
第三十一条( )应当采取措施,( )、( )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 ),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高等教育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填空(19)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