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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国土房管公〔2009〕21号开县国土房管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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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国土房管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1

号)

2009-09-10

开县国土房管公〔2009〕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第八条的规定,现将开县临江镇临东中心小学扩建学生运动场工程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数量

经渝府地〔2009〕678号文批准,征收开县临江镇洪星村3社(原新星村9社)集体中农用地0.2524公顷(耕地0.2524公顷)、5社(原洪兴村3社)集农用地0.0186公顷(耕地0.0186公顷),以上共计征收土地0.2710公顷(详见附表)。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及支付方式

根据《重庆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及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县府发〔2008〕28号)规定,开县临江镇洪星村3社(原新星村9社)、5社(原洪兴村3社)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13000元,0.2710公顷土地的补偿费为5.2845万元;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人26000元,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8人,共计20.8万元。

土地补偿费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开县建设用地统征办公室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洪星村3社、5社,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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