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阅读材料的基础上,写一篇文章。
陈喜良痴呆,法律上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曾有心让他捐肾给二儿子(陈喜明患有尿毒症),可是他们的血型相配失败。有人建议,干脆让陈喜良捐肾,给弟弟换一个配型吻合的肾回来。无奈之下陈喜良的父母决定采用这一做法。但是当他们把这个想法告诉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武小桐时,“不可能,那是违法的,我们不能这样做。”武小桐断然拒绝。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明确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经过公民本人同意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
“如果割掉大儿子的肾能救小儿子的话,我情愿去坐牢。”桑玉平说。“那也不行,你们没有权利决定替儿子捐肾,我们也不能这样做。”
要求:题目自拟,文体自选,但不得脱离材料的内容作文。不少于800字。
现代材料:
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日前出炉,草案强调要给老人更多精神关怀,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这意味着不幸生出了不孝子女,以及与子女有了矛盾的老年人,只要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或者不闻不问,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会得到立案审理。但问题是,亲情难道只能靠法律规定维护吗?
天下父母谁不盼望子女常回家看看?他们期盼的其实是一份精神慰藉。就像我家邻居老太,她的表现堪称经典。昨天碰到她提个无纺布袋出门,打了声招呼:“阿姨去买菜啊?”老人家很大声地回答:“女儿忙得很,好久不来了。一只电话打回来,要来吃饭。物价涨得介快,这还得去买菜。”我知道老人家并不是要跟你诉涨价的苦,而是巴不得广而告之:女儿一家要来看她。
中国是一个文化道德感深厚的国家,孝敬老人是传统。这条法律是为了守住老人的权益底线,但许多公众,包括一些老年人对此并不看好。有人认为,“经常”是一年几次,还是一月几次?如何界定?落实不了,岂不损伤法的严肃性;还有人就认为,孝敬父母本是应该的,许多子女做得也很好,现在来个硬规定,让人心里不舒服;而一些老年父母则称,孩子本来就忙得不得了,谁还忍心去告孩子?
“老子告儿子”的诉讼,还是越少越好。民间有谚:告人一状,十年不忘。父子成讼,本来荒疏的情感,难道不更趋枯竭?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要靠法律解决。《明史·传》就有记载,宣德年间,赵豫为松江知府,松江民俗多讼,鸡毛蒜皮,常对簿公堂,每逢讼者至,赵豫总和颜悦色,要讼者消消气,明日再来。经一日调节情绪,讼者渐少,宣德、正统年间,松江地区风移俗易。与法律并存的,还有道德习俗、文化传统等等,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相辅相成。中国人讲孝道,孝心出于本心,心中没有,强求何来?
我国现有1.67亿老人,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子女的确应该常回家看看。但正如一网友调侃的:“倒是想回家看看,但户口不准入,房价高企,高铁太贵、飞机误点、汽车限购、油钱飞涨、交通拥堵……”虽是调侃但也有几分是现实,好在当下通讯设备先进,电话、电邮加网络聊天工具,精神慰藉的方式多种多样,关键还是看孝心到了没有。
心到了,人不能到,老年人的生活谁来打理?当下的现实主要还靠社会照料,养老机构、志愿者、社区工作者要多为老年人服务;同时社区这个平台应有大的作为,如果把医疗服务、文化建设、短期托养、日间照料等搞好了,老人自然会少一点寂寞,少一分怨气,子女也会更放心地把精力投入到社会建设中去。这样岂不更和谐?
古代事例:
当法律与亲情发生冲突、进行较量时,身居高位的人如何自处,实在是古往今来的一场严峻考验。看一看汉武帝守法杀外甥的古案,听一听东方朔的分析,在今天也还是深有教益的。
汉武帝有个亲妹妹,封为隆虑公主。隆虑公主的儿子也就是汉武帝的嫡亲外甥昭平君,与汉武帝的女儿夷安公主结为夫妻。这虽不符近亲不得结婚的法意,且会影响后代健康,但汉武帝与隆虑公主等显然不懂这些,也就乐于“亲上加亲”因而喜上加喜了。可是,昭平君却是个骄纵蛮横的人,经常惹是生非,使隆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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