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保守派之在《联邦宪法》中确立“三权分立”的原则,都是为了限制人民的权力。
当然这个“三权分立”原则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它可以使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机构相互牵制、相互均衡,以防止任何一个权力机构流于专权。如上所述,固然总统可以限制国会的权力,最高法院可以限制国会及总统的权力,但是反过来,国会也可以限制总统的权力,参议院甚至有弹劾总统及审判总统的权力;总统及参议院在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方面的决定权,也可以对法官起制约作用。三个权力机构之间的这种互相制约、均衡的作用,可以防止出现独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
——选摘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上卷)【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4月第16版,P302—305
五、总统制共和政体的建立
美国现行的政府体制是总统制,它是共和制国家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是美国的一项创举,是对美国早期政府体制的弊端反思探索出来的一种新型政府制度。
美国早期的政府体制经历过殖民地时期的总督体制和邦联时期的州际委员会体制。总督是独立前北美各殖民地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虽因13个殖民地的法律地位不同,各殖民地总督的产生方式、任期、权力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各殖民地总督拥有的权力十分广泛。不仅拥有行政权,同时也拥有立法权、司法权和军事权。这种广泛而又高度集中的总督权力,适应了英国有效地控制殖民地及贯彻英国政治经济政策的需要。殖民地时期总督的专制统治使美国人民认识到,行政权危害人民的自由,没有制约的行政权力就是暴政。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在独立战争中创建的邦联政府没有设臵独立的行政部门。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规定设立的行政部门是一个由每州一名代表组成的州际委员台,它仅在邦联国会休会期间履行其职责、其权力十分有限。
实际上,邦联政府的行政工作是由邦联国会设臵的几个行政部来履行的。1781年邦联国会建立了外交部、陆军部、海军部和财政部,各部设一名专职的首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部部长必须直接向国会报告工作。因此这四个部不是独立的行政部门,而是具体执行国会指令的职能机构。由于缺乏独立的行政部门,国会总揽行政工作,事无巨细都要集体讨论决定。工作程序的繁冗导致了工作效率的低下。因此,如何创建一种既独立有效又无独裁专制之虞的行政机构,成为美国人民的一项当务之急。
1787年召开的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就设立新的行政机关的权力和性质提出了几种方案,其中包括实行君主制的方案。经过激烈的争论和斗争,最终采取了由选举产生的总统一人负责行政机关的方案,又经过对总统的选举、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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